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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EuKkIr/( v+DXs!O{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o}Q3mCB N@I=X-7nh| a6 "-,Kg 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n"Wlfd0 ~L"?C 4i+H(d n 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z2
mjm E^m;Ab= 二、检测结果类别 %m-U:H.Vp 8"o@$;C KY\=D 2m A类: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95njE`>t`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6 !wk5#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9T0g%&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J|`.d
46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AZwVP<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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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egVKAR- #/{3qPN?@ 三、检测项目 %Aqf=R_^ 6@eF|GoP o4wSt6gBcJ y
G3aF( Hq!|r8@6 8QoxU"
c&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1@LMIi5x A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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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sF(, ( 一、耐久性标签: n,2
ts9wSx~[+ D}LM(s3li7 一直附着在产品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的维护程序,保持字迹清晰易读的标签。 QS5t~rb w"wW0uE^ 二、纤维含量允差: 1l"2 ~k sQac%.H;`U 9$HBKcO 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 #$x
,PeG 2.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或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0。 YnRO>`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 2&>t,
;v@ 4.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Syy{ ^Ae} 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ZBK0`7#&EH 通过3+2模式来解读琐碎的标准更直观更简易,了解标准才能应用标准,应用标准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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