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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S~W 35 RcJ.=?I!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Xh8j^p' >]b>gc?3 r?cDyQE 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25EuVj`zL e!V3 /*F `D
*U@iJ 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w3,DsEXu (]cM; 二、检测结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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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NT(gXEZ tj ONN(K` A类: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sdLA Si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wnlZ09J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pTzwyj!SD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o<1a]M|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q|C&j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u?*'
c{ RC[mpR;2 yM_ta '^$ dWR-}> 三、检测项目 G
51l_ #\P\(+0K 62-,!N 1- Q4;%[7LU i>*|
k] vHydqFi 9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q$6^y HpXQD; d:<</ah 一、耐久性标签: T'W@fif 6@rebe!&= `d
,v 一直附着在产品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的维护程序,保持字迹清晰易读的标签。 g+RgDt9 8\lRP,- 二、纤维含量允差: /%9Ge AAs xs}3=&c( 7]8nW!h; 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 5LX'fL7zU 2.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或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0。 :lfUVa{HN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 o9XT_!Cwg 4.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vyA
`Z1 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Fwf]{J 通过3+2模式来解读琐碎的标准更直观更简易,了解标准才能应用标准,应用标准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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