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向省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的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日光生产经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国内收货人名称、办公及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2、国内收货人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3、证书有效期内进口废物原料的情况,国内收货人自行加工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利用废物原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