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zS?i@e
$
从恒重定义、试验环境、取样、烘验温度与烘验时间、结果计算与数值修约5个方面比较分析了纺织材料回潮率不同测定标准的异同,根据实际提出建议,为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提供参考。 <w{W1*R9
du'$JtZo
前 言 hh: )"<[
回潮率/含水率不仅影响材料的重量,还影响纺纱纱线条干均匀度、纱线的重量偏差、纤维的加工和染色性能,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纺织品的最终品质,在整个加工过程中都必须对纤维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水分测定。另外在对纺织纤维的鉴别、纤维材料的含量分析、纤维材料的品质检测、纱线的品质检测、纺织品的品质检测等过程中,也需要先对纤维材料进行烘干处理,在检测水分含量达到规定值的条件下,再进行纤维其他性质的检测。不管是企业还是相关检测部门,掌握不同材料回潮率/含水率检测标准至关重要。 NG5H?hVN=
在纺织纤维水分测试的诸多方法中,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烘箱法为仲裁检验和纺织厂质量控制检验的基本方法。本论文从不同角度比较以下标准:GB/T 6500—2008《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GB/T 6102.1—2006《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GB/T 6503—2008《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GB/T 13835.4—2009《兔毛纤维试验方法回潮率烘箱法》、GB/T 9995—1997《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以下简称为5个标准或者以标准编号代表该标准),得出测定回潮率/含水率的存在差异,并提出一些建议,给各个企业和相关检测部门提供参考。 :I<%.|8
1 恒重 w2$HP/90j
5个标准对回潮率/含水率的测定都是采取烘箱法,称取一定量的试验试样,置于一定温度的烘箱内烘验,使试验试样中的水分蒸发,直至试验试样达到恒重,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得到。但是5个标准中对恒重的定义存在差异,见表1。 y)(SS8JR
笔者认为应统一恒重的定义,即时间间隔10min,连续两次称见质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05%即认为样品达到恒重。 RJtSHiM2
2 试验环境 @ju-cv+
GB/T 6500—2008、GB/T 6102.1—2006、GB/T 13835.4—2009均要求试验在标准状态下进行,若是非标准状态,则应将测得的试验试样的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条件下的数值;GB/T 6503—2008在非标准状态下试验一般情况不修正,仲裁时须修正;GB/T 9995—1997中规定,在非标准状态下进行试验,视产品标准规定是否需要修正。 bXC
0f:L
标准状态是指温度(20±2)℃、湿度(65±4)%,笔者在工作中统计分析了不同种类的化纤、纱线非标准状态下修正与否对回潮率结果的影响,而温湿度变化大的时间为夏季和冬季,故以此为例。 ={feN L
3 试验准备 *r9I
1W
3.1 GB/T 6500—2008《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r=TVHjqi
标准中规定: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50g/个),洗净毛、分梳牦牛绒、毛条(80g/个),应在样品容器打开以后不超过1min的时间内立即快速地将试样调整至规定质量,并记录其烘前质量,精确至0.01g。 .!9]I'9M
3.2 GB/T 6102.1—2006《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c wpDad[Kx
标准中规定:从样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样品,剥去样品表面棉层,取出中间部分,用天平称取50g试验试样,精确至0.01g,每称取一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1min。自取样到称样,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h。 qw_qGgbl
3.3 GB/T 6503—2008《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s2d
标准中规定:化学短纤维按照GB/T 14334—2008《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中规定取120g作为试验样品。化纤长丝试验样品合并绕绞(保证每个卷装都取到),剪取两个试样,60g/个。试验次数:每批两次及以上。存放时间不超过24h。 K7_)!=DcX
3.4 GB/T 13835.4—2009《兔毛纤维试验方法回潮率烘箱法》 hc[GpZcw,
标准中规定:从样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样品,用天平称取50g试验试样,精确至0.01g,每称取一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1min。共8个试验试样。 F48
`1+
3.5 GB/T 9995—1997《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vys*=48g
本标准中对于如何取样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只是简单陈述 Tzk8y7$[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者相关协议抽取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防止样品中水分有任何变化;要求在取样过程中每个试样在30s内调整到所需重量。 &.4lhfI+(Q
3.6 建议 Dt+"E
笔者通过反复操作,从取样方法、取样量及试验次数提出建议。 }wv$ #H[
3.6.1 取样方法 ' !_44
散纤维:取包装的中心位置。 MRJ dQCBV
长丝/纱线:具体要求根据样品实际状态选择。若是公定回潮率高的纺织材料,如棉、粘胶、羊毛等,或者是经过特殊处理的纺织材料,如经过拉毛的纱线,表面经过亲水处理的材料等,要在拿到样品10min之内快速去皮→取样定重→密封,即用锐利器具(如刀片等)切去外层1/3材料,1min内定重密封,4h内完成测试;若是回潮率低的,如涤纶等,可以用绞纱法取样,但也要在10min内完成取样。取样后应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并及时称量,毛绒纤维要求样品自取试验样品至称取试验试样,样品存放在容器中的时间不超过8h,其他的材料要求在取样后24h内完成。 'wQ=b
烘前应将称好的试验试样撕松,撕松时下面放一张光面纸,撕落的杂物应全部放回至试验试样中。 [M;P
:@
注意:对于测定标准回潮率的样品,要先烘干获得干重m2,然后在标准条件下进行调湿24h再称取平衡后的质量m1,计算得到标准回潮率。 | z('yy$
3.6.2 取样量 =1esUO[nx
化学短纤维和棉纤维约50g/个,化纤长丝和纱线约60g/个,毛绒纤维: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50g/个,洗净毛、分梳牦牛绒、毛条80g/个,取样后应在样品容器打开以后不超过1min的时间内立即快速地将试样调整至规定质量,并记录其烘前质量,精确至0.01g。 |Y])|`_'G
3.6.3试验次数 -iW[cj
R`$
长丝每批试验至少两次,毛绒纤维至少3次,兔毛纤维共取8个试样,其他类型每批试验两次及以上。 7'&Xg_
4 烘验温度与烘验时间 Ia(A&Za
通过对比5个标准,反复试验,笔者提出快速烘箱烘验温度和烘验时间(见表3),其他类型烘箱可适当增加烘验时间。 .<j8>1
试验步骤:启动开始按钮开始升温,温度升至设定温度后称见烘篮重量,将称好、撕松的试验试样(指散纤维样品)蓬松地放入烘篮内,使样品充满其容器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关闭箱门,当温度上升至设定温度时开始计时。 Np=*B_ @8
5 结果计算与数值修约 qGh rJ6R!
6 结论与展望 ,Tr12#D:
1)5个标准对恒重的定义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应统一其定义,以便不同企业和检测机构试验操作,提高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K`*0r8
2)5个标准对试验环境及是否修正到标准状态下要求不同。为了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可比性,笔者通过试验得出了均要修正至标准状态下的结论。 b;}MA7=
3)5个标准取样方法、取样量存在差异,笔者综合5个标准的优缺点,并结合实际试验需要提出了建议。 :7`,dyIqT
4)5个标准对试验条件:烘验温度与预烘时间的要求存在差异,笔者通过试验确定了一般快速烘箱烘验时所需试验条件。 Ti'O 2k
5)5个标准在结果计算与数值修约上存在差异。文/王君 李红梅 ]>AW
*in_Zt3
:J<S-d=
文章出自: 世科网 x7*}4>|W,I
RM`8P5i]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