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对额定电压220 V、标称功率60 W以下的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光通维持率等进行了规定,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除外。GB 19044-2003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2级为节能评价值,3级为强制执行的能效限定值(即我国的MEPS)。各能效等级的初始光效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表1 GB 19044-2003对CFLs的能效要求
自镇流荧光灯的初始光效按照GB/T 17263(最新版本)进行测试。 /QQ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