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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高压钠灯的能效要求主要在条例(EC) No 245/2009(有关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条例)中规定。 G5*"P!@6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EC) No 245/2009在OJ上公布的第20天开始正式生效。 I]Ev6>=; (EC) No 245/2009中涉及的产品包括欧盟市场上的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
IR JN 条例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 2_T2?weD5
l 不是按照附件II中定义的白色光源的灯(高压钠灯除外); `A
\,$(q+ l 附件II中定义的具有定向光源的灯; I]GG mN l 在特殊应用中使用的灯,该灯与其他产品融为一体而不用作普通照明; 6-E>-9]'E l 以下各项灯:250~400 nm占到了250~780 nm总辐射量的6%及以上;630~780 nm占到了250~780 nm总辐射量的11%及以上;640~700 nm占到了250~780 nm总辐射量的5%及以上;辐射峰在315~400 nm(UVA)和280~315 nm(UVB); /U$5'BoS l 具有以下特征的单端荧光灯:直径小于等于7 mm(T2);直径为16 mm(T5)且灯的功率≤13 W或> 80 W;直径为38 mm(T12),灯头为G-13中等比平基座;+/-5 m(+绛红色,-绿色)色彩补偿滤光限定值(cc);CIE坐标x = 0.330 y = 0.335 和 x = 0.415 y = 0.377,以及直径为38 mm(T12)且配有外部热启动片的; i~3\jD=< l 直径为16 mm(T5)2G11 4脚,Tc = 3200 K(色度坐标 x= 0.330 y=0.335),Tc = 5500K (色度坐标 x= 0.330 y=0.335); F8H4R7
8>; l Tc>7000K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p=!12t l 特效紫外输出>2 mW/klm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7D(Eo{ue l 不带E27、E40、PGZ12灯头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aD^jlt 此外,欧盟理事会指令2006/95/EC中涉及的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信号灯具以及指令94/9/EC、1999/92/EC、2006/42/EC、93/42/EEC、88/378/EEC中所涉及的灯具也排除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 l
Vv'_9yg (EC) No 245/2009将高压钠灯的光效能要求分为三个阶段。 DD5cUlOSu 第一阶段(法规生效后一年)对高压钠灯不作要求。 'yo-`nNFD 第二阶段(法规生效后三年)对高压钠灯提出了具体的光效要求,显色指数Ra≤60 的高压钠灯需达到表1中所列出的额定最小能效值。显色指数Ra > 60的高压钠灯应至少满足表2中所列的额定能效值。此外,还对法规生效六年后高压钠改进型灯及其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光效作了要求,见表3。表1 Ra≤60的高压钠灯额定最小能效值(条例生效三年后)
表2 Ra>60的高压钠灯额定最小能效值(条例生效三年后)
表3 高压钠改进型灯及其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额定最小能效值(条例生效六年后)
_z=ytt9D 第三阶段(法规生效后八年)没有对高压钠灯的能效提出要求。 k4d;4D? w5 #;Lm Bz(L}V]\k 文章出自: 世科网 shD4";8*@ C|V5@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