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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G 2009年6月26日,美国能源部发布了对通用荧光灯能效标准进行修订的最终规则(以下简称“荧光灯能效规则”),将通用荧光灯(GSFL)的能效标准进行大幅度提高。2010年4月16日,美国将修订后的通用荧光灯的能效标准写进了10 CFR 430。该标准将从2012年7月14日起正式执行。 Q=[ IO,f `GY]JVW ,}>b\(Lk 美国“荧光灯能效规则”中涉及的通用应该指能够满足大多是荧光应用的荧光灯,即4ft中型双插脚灯、2ft U型灯,8ft 细长管型灯、8ft高输出灯、4ft小型双插脚灯等。“荧光灯能效规则”要求,自2012年6月30日起,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售的通用荧光灯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与1992年EPCA节能标准相比,对于通用荧光灯,新增加了对4ft小型双插脚灯(T5)的规定,同时各类型灯的能效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约4%~22%。表1 最新修订的对GSFL的节能标准及其比当前标准提高的百分比 注:对于带*的产品类别,EPCA对功率<35W的灯和功率≥35W的灯有不同的功效标准。 c5KciTD^ |x _jpR 7}&vEc@w& 文章出自: 世科网 dg0W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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