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能源之星”关于自动售货机的能效要求与规定(2.1版本),新产品在第一阶段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4月1日,第二阶段的生效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翻新产品在第一阶段生效日期是2006年8月31日,第二阶段的生效日期是2007年7月1日。
1.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满足美国能源之星对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的定义的产品,免冷藏的饮料自动售货机不包括在内。
2. 能效限定值
(1)日常能源消耗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的能耗应等于或小于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Y=0.55[8.66 + (0.009×C)]第二阶段:Y=0.45[8.66 + (0.009×C)]
其中:Y——24小时能耗(单位: kW·h/天);
C——售货能力(2)低能耗模式
1) 该产品除了满足以上的能耗要求,还应当至少具备了以下三种功能中的一种:l 灯光低能耗模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灯是关闭的;
l 低制冷能耗模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饮料的平均温度上升到40℉或更高;l 整体机器低能耗模式——灯关闭并且冷藏器也处于低能耗工作状态。
2) 在闲置状态下,产品能够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中。3) 低耗模式相关的控制/软件应可以由售货机的运营商或售货机的所有者在现场进行调试,除非低能耗控制设备已经预先被安装在该机器内。
3. 检测方法
以下表1为美国能源之星关于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的测试方法:
表1 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的检测方法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