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自动售货机的能效要求主要在领跑者计划(Top Runner)“自动售货机的评价(2005年6月版本)”中规定。
1. 适用范围
仅限于对饮料冷藏或热藏,不包括:
l 船舶专用的;
l 在使用杯型容器的饮料销售机中使用热电元件的;
l 专门在铁道车辆中使用的;
l 台式售货机;
l 啤酒(含发泡酒)以外酒精饮料销售机。
2. 能效限定值
制造业者在目标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及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的自动售卖机的能效和该类别相应的发售自动售卖机台数加权平均值应不大于根据同表1中的计算公式的计算值与相应的发售自动售卖机台数的加权平均值。
表1 自动售卖机2012年度起基准能效
3. 检测方法
自动售货机的能效测量应根据日本工业标准B8561(2007)中“耗电量试验”规定的方法册来测量年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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