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2002/40/EC号指令《实施理事会第92/75/EC指令的关于家用电烤箱的能效标识》,指令于2002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
1. 适用范围
该指令适用于家用电烤箱,但是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l 用其他能源作为动力的烤箱产品;
l 不属于协调标准范围内的烤箱产品;
l 那些设计成非嵌入式安装、且质量小于18kg的便携式烤箱产品,固定安装在其他器具上的除外。 2. 能效标识的特殊条件
对电烤箱产品而言,能源效率标识2002/40/EC指令要求除92/75/EC指令规定的要求外,它的能源标识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根据协调标准(EN50304-2001)测量得出的能效等级(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和邮购时需要标明)。
b)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标准负载测试程序得出的加热功能的耗电量,kWh(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和邮购时需要标明)。
c)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得出的有效容积(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和邮购时需要标明)。
d) 尺寸大小,分:小、中、大三种,见图1(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和邮购时需要标明)。
e) 当需要时,应根据指令86/594/EC标出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得出的噪声(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和邮购时需要标明)。
f)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得出在烹调标准负载时的时间(改数据需在卡片上标注)。
电烤箱的能效标识必须张贴在该电烤箱的门上,如果该烤箱有多个门,则应在每个门上贴有该烤箱的能效标识。电烤箱的能效标识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Ÿ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Ÿ 供应商产品型号标识符;
Ÿ 能效等级;
Ÿ 无差别成员国生态标签方案;
Ÿ 在加热功能下的1千瓦时能源消耗量;
Ÿ 可用内部容积;
Ÿ 烤箱尺寸;
Ÿ 测定能效过程中测出的噪声量。
图1 电烤箱的能效标识
3. 能效等级
根据电烤箱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指令的要求,烤箱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见表1。对不同容积的烤箱,能源效率等级也相对不同,见表2、表3和表4。
表1 烤箱尺寸范围分级
表2 小型电烤箱能效等级
表3 中型电烤箱能效等级
表4 大型电烤箱能效等级
4. 检测方法
欧盟对家用电烤箱的能效检测方法规定在标准EN50304-200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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