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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2006年第65号公告,公布《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2007年3月1日之后的电动洗衣机应加施能效标识。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筒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上显示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耗电量(千瓦时/工作周期)、用水量(升/工作周期)、洗净比、洗涤容量(公斤)、以及依据的能效标准编号(GB 12021.4)等信息。 _VY] 图1 中国电动洗衣机能效标识 能效等级的评定依据GB 12021.4-2004的规定。标识应粘贴在洗衣机正面箱体的右上方。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提交检测报告等资料。 #uey1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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