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DOE发布了热水器的能效要求和测试程序。
1. 适用范围
在美国法典42USC6291定义的(27)和在 10 CFR 430.2 定义中对热水器的定义为:利用电能对为外部使用以满足需求的可引进用水进行加热的产品。在 10 CFR 430.2 定义中,对热水器的产品基本型号定义为:采用同一主要能量来源,而且没有任何影响能耗的不同电气特征、物理特征或功能特征(浸入式加热元件除外)。此产品包括:
l 热泵式热水器,该热水器在电压不大于250V条件下。最大电流为24A,设计目的为从一个低温水平向一个高温水平传输热能,产品包含风扇,出水管,热泵,必要的控制装置等辅助部件。 2. 能效限值标准
在 10 CFR 430.32(d)中对热水器的能效限值标准规定如下。在如下所示的日期(含此日期)之后生产的电热水器的能量因数不得低于表1中规定值。表1 电热水器的质量因数
表1 电热水器的质量因数
3. 检测方法
各类热水器的能效的通用测量方法规定在10 CFR 430分部B附录E中,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予赘述。其中规定了测试对象的定义、仪器、测试条件、装置方式、测试程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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