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2011年第22号公告,公布《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2012年1月1日出厂或进口的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应加施能效标识;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应于2013年1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标识如图1所示,长45 mm,宽30 mm。标识上显示生产者名称(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工作状态功率(W)、被动待机功率(W)、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以及依据的能效标准编号(GB 25957)等信息。 `;?`XC"m
图1 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中国能效标识 ma__L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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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等级的评定依据GB 25957的规定。标识应粘贴在机顶盒的明显部位,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标识规格可按比例放大。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提交检测报告等资料。 ei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