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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八批《中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将打印机、传真机纳入了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对产品按实施规则进行检测,依据国家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参见GB 25956-2010中的具体要求),并在产品上加贴“中国能效标识”。 O3_Mrn(R 中国能效标识是一种强制性比较标识(见图1)。它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45毫米,宽为30毫米。采用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喷墨技术的传真机能效标识上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典型能耗(kWh)、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采用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能效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操作模式功率(W)、待机功率(W)、预设延迟时间(min)、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_I!Xr!!)a0 图1 传真机的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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