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叙述 | 允许的功能增加器的功率(W) |
主要 | 次要 |
接口 | A.有线<20MHz | 0.3 | 0.2 |
连接传送率小于20MHz的影像设备的A类物理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包括:USB 1.x、IEEE488、IEEE 1284/平行/并行接口、RS232、传真调制解调器。 |
B.有线≥20MHz及<500MHz | 0.5 | 0.2 |
连接传送率大于等于20MHz小于500MHz的影像设备的A类物理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包括USB 2.x、IEEE 1394/火线/i.LINK、100Mb以太网。 |
C.有线≥500MHz | 1.5 | 0.5 |
连接传送率大于等于500MHz的影像设备的A类物理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包括:1G以太网。 |
D.无线 | 3 | 0.7 |
连接被设计用于通过射频无线方式传送数据的影像设备的A类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包括:蓝牙、802.11。 |
E.有线卡/相机/存储器 | 0.5 | 0.1 |
连接被设计允许连接外部装置(如:闪存卡/小型读卡器、相机接口(包括直接打印))的影像设备的A类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 |
G.红外线 | 0.2 | 0.2 |
连接被设计用于通过红外线方式传送数据的影像设备的A类数据或因特网连接端口。包括:IrDA。 |
其他 | 存储器 | - | 0.2 |
连接影像设备的内部存储装置。包括:内部驱动器(例如磁盘驱动、DVD驱动、Zip 驱动等),并且适用于每个单独的驱动器。不包括连接到外部驱动(如SCSI)或外部存储器的接口。 |
带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灯或非CCFL灯的扫描仪 | - | 0.5 |
包括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技术或是非CCFL技术(例如使用LED、卤素、热阴极荧光灯管(HCFL)、氙气或管式荧光灯(TL))。不管所使用的灯管尺寸或是灯管/灯泡数量,此项功能仅能使用一次。 |
基于个人电脑的系统(在不使用主要的个人电脑资源的情况下不能打印/复印/扫描) | - | -0.5 |
适用于主要资源(如内存和数据处理)依靠外部电脑来操作通常由影像设备独立操作的基本功能(如页面呈现)的影像设备。不适用于简单使用一台电脑作为影像数据资源或目标的影像设备。 |
无线手机 | - | 0.8 |
影像设备与无线手机的连接能力。不管产品设计来处理无线手机数量的多少,此项功能仅可使用一次,其并不能说明无线手机本身的功率。 |
存储卡 | - | 1W/1GB |
影像设备内用来存储数据的内部存储能力。适用于所有内部存储器,并且应相应地进行测量。例如。当一个0.5GB的存储卡可接收一个允许的0.5W功率时,2.5GB的存储卡也应能接收一个允许的2.5W的功率。 |
基于电源供应器输出率(PSOR)的电源供应器尺寸注:此增加器仅适用于彩色喷墨、单色喷墨的标准幅面的传真机、MFDs和打印机以及彩色击打、单色击打技术的标准幅面打印机。 | - | PSOR>10W且0.02×(PSOR-10.0) |
此增加器仅适用于彩色喷墨、单色喷墨的标准幅面的传真机、MFDs和打印机以及彩色击打、单色击打技术的标准幅面打印机。允许的内部或外部电源供应器的额定DC输出的计算应由电源供应器的制造商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