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委员会2009年3月12日决议,确定授予电视机共同体生态标签的修改的生态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L82 3至8页公布,并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
- 减少与能源使用相关的环境破坏;
- 减少与自然资源使用相关的环境破坏;
- 减少与有害物质使用相关的环境破坏。
具体要求如下:
1. 节能
(1) 被动待机
- 电视机被动待机能耗应不超过0.3瓦;
- 对于具有显而易见的硬关机(hard off-swITch)功能的电视机,即当开关转换到关机模式时,电视机的能耗小于0.01瓦,其被动待机能耗应不超过0.5瓦。
(2) 最大能耗
电视机工作状态下能耗不应超过200瓦。
(3)能效
- 2010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场的带有生态标签的电视机在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应不超过:0.64 * (20 W + A* 4.3224 W/dm2)
-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投放市场的带有生态标签的电视机在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应不超过:0.51 * (20 W + A *4.3224 W/dm2)
-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投放市场的带有生态标签的电视机在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应不超过:0.41 * (20 W + A *4.3224 W/dm2)
上述公式中,A指以dm2表示的可视屏的面积。
2. 荧光灯水银含量
- 对于可视屏对角线小于等于40英寸的,其每屏中所有荧光灯水银含量不得超过75毫克;
- 对于可视屏对角线大于40英寸的,其每屏中所有荧光灯水银含量不得超过99毫克。
3. 寿命周期延展
- 制造商应提供商业保证,确保电视机至少工作两年。这一保证从电视机投递到用户手上时开始生效。
- 可替换电子零部件应保证从生产停止的7年内可获取。
4. 拆卸设计
制造商应保证电视机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回收者使用日常工具便可轻易拆卸,其拆卸目的是:
- 进行修理及替换老旧零部件;
- 改善陈旧零部件;
- 因再循环目的而拆分部件和材料。
5. 重金属及阻燃材料
RoHS指令中列出的镉、铅、汞、六价铬以及PBB或PBDE等阻燃材料在电视机中不得使用,除非其应用属于RoHS附录中的豁免情形,或其最大浓缩值不超过RoHS同一附录中列举的限值。
塑料部件中不得包含阻燃剂,或含有阻燃物质的配制品。
电视机销售时应附有相关的使用者信息,以提供合适的环境使用的指导。该信息应在使用者指南上位于单一的、容易查找的位置,同时也应在制造商网站上提供。该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电视机在工作模式、关机模式、被动待机模式下的功耗;
- 电视机以KWh表示的平均年度功耗,计算是基于工作状态下电视机365天每天运作4小时所产生的功耗;
- 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力消费的信息;
- 电视机不被观看的情况下如何减少能耗的指示;
- 硬开关的位置;
- 关于谁有资格修理电视机的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 电视机寿终时如何进行处理的指示;
- 产品被授予生态之花的信息,简单说明该标签的意义,并提示更多有关生态之花信息可在http://www.ecolabel.eu上获取。
7. 生态标签上的信息
- 高能效;
-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 便于修理及循环再利用的设计。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