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欧盟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共同体生态标签计划的条例的提案,COM2008(401)”。该提案在于通过为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设定基准,而促进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服务的可持续提供和使用。
提案共分为20个条款,对共同体生态标签计划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责任机构的设立、欧盟生态标签局的设立、生态标准的通用要求、生态标准的制定、修改和确立、生态标签使用注册、共同体生态标签使用的监管、各成员国的生态标签计划、生态标签的推广、同行评议、报告、处罚、生效等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该提案适用于任何在共同体市场销售、分发、使用的产品及服务,无论是否免费或收费。每一成员国都应指派相应的负责机构来执行这一计划,机构的组成应确保其独立性、中立性和透明度。欧委会应建立欧盟生态标签局(EUEB),负责生态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以及生态标签计划实施的评估。所制定的生态标准应基于产品的环境性能,考虑共同体在环境领域的最新的政策目标。产品的环境性能应根据共同体市场上最好的产品来决定。委员会应通过和EUEB咨询,采纳措施为每一产品族制定标准。需要使用标签的制造商、进口商、服务提供商、批发商、零售商应在各成员国的负责机构进行注册。
同时,条例(EC)NO 1980/2000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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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public procurement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