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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主要的与能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1992年由DEDE颁布并实施的《促进能源节约法案》(th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motion Act,B.E.2535)(2007年B.E.2550对其进行了修订)。法案共有9章61部分,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提出了工业、建筑、设备、材料的节能措施,规定了节能的基金、节能的推动和支持的手段、监管机构的权利、罚则等方面的内容。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监督、促进和支持受规管的节能产品的制造商;推动和促进低能耗产品、设备和材料的制造,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通过建立“鼓励节能基金”的方式来推动和支持节能。 tkT:5O6
特别是在该法案第23部分中,指出:“应依据类型和尺寸、能耗率、能耗损失率和能耗效率,确定高能效的设备或设施;确定能耗的材料、类型、质量和标准。”并明确了对高能效用能产品、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的相关支持政策。正是基于该法,泰国政府成功地推出了能效标识制度,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DSM)项目的组成部分。 >bQ'*!
此外,其他与能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1992年颁布并实施的《能源开发与促进法案》(B.E.2535);《基于能源开发与促进法案的部颁法规B.E.2539(1996)》;《基于能源开发与促进法案的第二号部颁法规B.E.2539(1996)》等。 IM-O<T6r[N
尽管泰国从八十年代起就陆续颁布了荧光灯镇流器、白炽灯、洗衣机等相关标准,但是并未出台最低能效要求。截至2010年12月,泰国仅对空调和冰箱实施了最低能效要求,其采用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分别为家用空调器:TIS 2134-2545(2002)以及家用冰箱:TIS 2186-2547(2004)。目前, DEDE正在考虑对电饭锅、电水壶、洗衣机、电热水器、电风扇、自镇流灯、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照明灯具、电动机、冷水机组、电视机、计算机、显示器待机实施最低能效要求。预计至2011年,MEPS将覆盖50余类产品。 sfb)iH|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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