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要求(MEPS,有些产品为允许能耗)最早从1985年开始实施。起初,一个来自各政府部门、专业组织、标准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实施了该项目的第一阶段。不久,以色列的标准机构负责发展并实施所有住宅用器具的标签和标准,涉及13种产品。所有的产品标准均为强制性的,但有些标签是自愿性的。然而,由于该标签及标准机构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该项目在实施时遇到了困难。因此,自1996年起,MNI开始陆续发布法规以规定标准和标签要求。表1列出了迄今为止以色列已立法规定的最低能效(允许能耗)和能效标签要求。
以色列的最低能效要求和标签要求规定如下:
l 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能效要求,否则不得进口、销售、交易产品,也不得展示或类似方法。
l 若产品的能耗大于法规规定的允许能耗要求,则不得进口、制造或销售该产品。
l 若产品没有加贴规定的能效标签或在其附近展示能效标签,任何人不得在商店、展厅或类似地点展示产品或其照片或图片。能效标签必须标记A级到G级,其中A级为最高能效,G级为最低能效。
表1 以色列立法规定的最低能效(MEPS)和能效标签要求
1. 制冷器具的最低能效要求和能效标签要求
以色列的冰箱应符合《能源资源法规(制冷器具的能效和能源信息》中的规定,产品涉及冰箱及冷冻柜,适用的标准为IS 721《家用电冰箱及冷冻柜》。
法规规定若制冷器具的能耗超过其最大能耗值20%,则不得进口、制造或销售该产品。产品的能耗须由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量,并根据法规第一个附录(First Schedule)的第3条进行计算。产品的最大能耗值是指根据制冷器具的类型及相关公式计算出来的年度能耗值。
根据法规规定,若产品没有粘贴规定的能效标签或在其附近展示能效标签,任何人不得在商店、展厅或类似地点展示产品或其照片或图片。以色列冰箱的能效标签样式如图1。
2. 空调的最低能效要求和能效标签要求
以色列的空调应符合《能源资源法规(空调的能效、能源市场和能效等级)》中的规定,产品涉及窗式、分体式或管道式空调,适用的标准为IS 994的第1部分《空调:安全和操作要求》。
空调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能效要求,否则不得进口、销售、交易和展示产品。产品应在认可的实验室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测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测试完成后30天内向委员提交测试结果。以色列空调的能效标签样式如图2。
图1 以色列制冷器具(电冰箱)的能效标签
图2 以色列空调的能效标签
最新进展:
根据以色列于2011年新发布的《国家能效计划-降低电力消耗 2010-2020》,以色列将对现有能效要求和能效标签进行修订,可能进行的修订有:
以色列拟修改冰箱、空调、干洗机和洗碗机的最低能效/最大能耗的系数以适应技术进步。
目前,以色列部分电器(洗衣机、烤箱、干衣机等)符合法规要求的能效等级仅仅是A到B或A到C级。因此,以色列建议更新产品的能效等级,将全部产品的能效等级划分为A到G级,使消费者能够更容易比较电器产品的能效。
由于目前以色列并没有对洗衣机的热水连接件做出规定,以色列拟对现有的洗衣机能效标准进行修改,并增加关于热水连接件的要求,以期在将来减少至少30%的洗衣机能耗。
以色列正在对电视机法规进行整合,并将增加电视机的A到G的能耗等级。
以色列正在制定旨在减少80%电器待机模式能耗的待机模式损耗法规,并计划在电器的信息标签中添加待机模式能耗。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