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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能源管理机构有国家经济部、电力燃料监管中心和国家能源委员会。智利国家经济部是智利能源领域政策和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电力燃料监管中心(SEC)隶属于国家经济部,是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CNE)为国家能源结构和未来发展趋势提供建议。 H`U>ZJ.
1. 国家经济部(Ministerio de Economía)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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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部(Ministerio de Economía )的前身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建部(Ministerio de Economía, Fomento y Reconstrucción),是通过1953年7月3日第747号法成立的。国家经济部的使命是促进现代化,提高国家生产结构的竞争力和保证市场的有效运作,创造性发展和巩固国际经济一体化稳定发展,并通过制定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国家生产部门和企业的节能技术发展和推广。 /%)x!dmy
2. 电力燃料监管中心(SEC) x@"`KiEUs
电力燃料监管中心(La Superintendencia de Electricidad y Combustibles,SEC)成立于1904年12月14日,曾是企业技术检查和电气服务中心,1985年5月22日第18140号法将其改名为电力燃料监管中心,隶属于智利国家经济部。该机构是智利能源领域监督管理和电气产品法规制定的国家机构。根据智利宪法,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能源市场的安全、质量和价格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P0szY"}
3. 国家能源委员会(CNE) PxZMH=
根据1978年颁布的第2224号《机构法》(之后被第20402号法所修订),智利创建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Energía,CNE)是一个有能力履行国家经济部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独立公共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国家能源相关法律,提供产品和能源服务结构、价格和关税等技术性分析;设定能源设施运作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和整合能源部门现行的运作情况;通过国家能源部门提供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 X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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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 ns[Q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