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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主要的能效相关法律法规为1992年出台的《能源效率法案》(Energy Efficiency Act)和1995年颁布的《能源效率条例》(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s)。前者规定了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用能产品上加贴标签标识和收集能源使用的相关数据;后者规定了对具体产品(如外部电源、吊扇、商用电冰箱、制冰机)等的能效要求。 h:|aQJG5
1. 《能源效率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修订历程 uB%`Bx'OW
作为加拿大节能的框架性的法律,为了在加拿大市场淘汰能效最低的产品,《能源效率法案》赋予了加拿大政府制定和实施加拿大进口及跨省的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权利。同时,《能源效率法案》规定由产品的经销商(包括加拿大境内的用能产品制造商、用能产品的进口商、销售或租赁直接或间接从前面所述的两类从业人员或代理商处获得的用能产品)应保证其用能产品符合标准规定的能效要求,其包装和标签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