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布EU第45号WTO/TBT通报(G/TBT/N/EU/45),通报了空间加热器的ErP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
1. 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包括锅炉空间加热器、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锅炉组合式加热器和热泵组合式加热器。这些加热器以空间加热为目的,向水性中央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或者为输送热饮用水和卫生用水提供热量。这些加热器设计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包括生物质、电和环境或余热。
条例不适用于:
主要使用生物质燃料而专门设计的加热器;
使用固体燃料的加热器;
在指令2010/75/EU范畴内的加热器;
仅以提供热饮用水或卫生水为目的而产生热量的加热器;
加热和分发气体热传递介质(蒸汽或空气)的加热器;
与最大电容量为50千瓦或以上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
设计用于配备2018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热发电机的加热器和加热器外壳的热发电机,以取代相同热发电机组和相同的加热器外壳。更换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清楚地表明其用途是加热器。
2. 生态设计要求
条例草案附录II规定了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季节空间加热能效、最低水加热能效、最大声功率级以及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要求。
(1) 最低季节空间加热能效
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及有用效率最低限值分(见表1)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条例生效2年后,第一阶段为条例生效4年后。
表1 空间加热器季节空间加热能效及有用效率最低限值
空间加热器类型季节空间加热能效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额定热输出功率£70 kW的燃油锅炉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除了额定热输出功率£10 kW的B11型锅炉及额定热输出功率£30 kW的B11型组合式锅炉。³ 86%
额定热输出功率≤10 kW的B11型锅炉及额定热输出功率£30 kW的B11型组合式锅炉³ 75%
额定热输出功率>70 kW且£400 kW的燃油锅炉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86%或94%*
电热锅炉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³ 30%³ 36%
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³ 86%³ 100%
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除了低温热泵³ 100%³ 110%
低温热泵³ 115%³ 125%
* 在100%额定热输出功率时,有用效率³ 86%;在30%额定热输出功率时,有用效率³ 94% 其中“电热锅炉空间加热器”(electric boiler space heater)是指仅使用电阻加热元件的焦耳效应产生热量的锅炉空间加热器。
(2) 最低水加热能效
空间加热器的水加热能效要求(见表2)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条例生效2年后,第一阶段为条例生效4年后。
表2 空间加热器水加热能效最低限值
声明的负荷曲线3XSXXSXSSMLXLXXL3XL4XL
第一阶段22%23%26%26%30%30%30%32%32%32%
第二阶段32%32%32%32%36%37%38%60%64%604%
(3) 最大声功率级
条例生效2年后,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声功率级不得超过表3的最大限值。
表3 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最大声功率级(LWA)
额定热输出功率
£ 6 kW额定热输出功率
> 6 kW且£ 12 kW额定热输出功率
> 12 kW且£ 30 kW额定热输出功率
> 30 kW且£ 70 kW
室内室外室内室外室内室外室内室外
60 dB 65 dB65 dB70 dB70 dB75 dB80 dB85 dB (4) 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
条例生效3年后,锅炉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以二氧化氮表示)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使用气体燃料的燃油锅炉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70 mg/kWh
使用液体燃料的燃油锅炉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120 mg/kWh
条例生效5年后,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以二氧化氮表示)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70 mg/kWh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120 mg/kWh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240 mg/kWh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420 mg/kWh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70 mg/kWh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120 mg/kWh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240 mg/kWh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泵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420 mg/kWh
(5) 产品信息要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安装者、制造商、授权代表以及进口商提出了相应的产品信息要求,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中技术文件的信息要求。
3. 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文本
空间加热器ErP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
来源: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