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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2011/65/EU附件I中的产品类别,即在原RoHS指令的产品范围基础上新添入第8、9及11至其产品范围。即: TiYnc3Bz}J
第8类:医疗器械;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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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 yto,>Utzg
第11类:未涵盖在上述分类中的电子电气产品。 QNARkYY~|
这意味着,修订后的RoHS指令原则上将其监管范围扩展至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列于指令附件I)。此外,包括电缆和备用零部件亦包含在内。但是,为使新添入产品的制造企业符合要求,分别给予了这些产品(包括电缆和备用零部件)一定的过渡期,即: P?t"jKp'
监视和控制仪器(monIToring and control devices)、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s)过渡期为3年(从2014年7月22日生效); $OP7l>KZY
体外医疗器械(vitro medical devices)的过渡期为5年(从2016年7月22日生效); kAu+zX>S+
工业控制装置(industrial control appliances)为6年(从2017年7月22日生效)。 ^}:#
此外,还针对第8类和第9类的产品提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O2BW6Wc
指令不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