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963:2011中的4.3.5条款规定了重金属元素的相关要求:
1. 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材料
- 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0.009%(90mg/kg);
- 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可溶性的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重量与其固态(包括颜料和膜固态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下表所给出的相应数值。
儿童产品的可触及部件不能含有铅或铅化合物,即铅含量(以铅[Pb]计)不得超过100 ppm(2011年8月14日前制造或进口的产品铅含量不得超过300 ppm)(重量百分比),16CFR 1500.88和16CFR 1500.91的规定除外。玩具盒玩具部件的元素迁移量不得超过上表4-1所示。而作为玩具一部分的造型粘土中的最高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玩具基底材料的要求针对以下情况豁免:①不可触及的玩具和玩具的部件(具有尺寸、堆积、功能或其他特性),不能被允吸、咬或吞下;②
包装材料不需要符合此要求,除非其被作为玩具的一部分保存,并且意图提供玩耍功能;③儿童珠宝;④现在或将来列于16CFR 1500.88或16CFR 1500.91的最新版本的材料。
3. 其他要求 此外,ASTM F963-11中4.3.2条款到4.3.4条款规定了玩具中涉及到FDA法规的相关部分:
- 食品的制造和包装: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 CFR 110;
- 非直接食品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70-189;
- 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402(2)(c)和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 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 CFR 700-740。对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中73、74、81和82;
- 增塑剂DEHP(DOP):奶嘴,摇铃和咬圈不能有目的地含有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应当按照ASTM D 3421标准(该标准已作废)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3%;
- 化妆品、液体、糊剂、膏剂、凝胶和粉末:该要求的目的是使玩具中使用的化妆品、液体、糊剂、膏剂、凝胶和粉末(不包括艺术材料)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害最小化。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和抗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
另外,欲给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需符合此标准及《联邦危险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简称FHSA)规则的所有要求,除了16 CFR 1500.81和16 CFR 1500.3 (b)(4)(ii)的例外规定。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