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奶嘴的联邦法规是16 CFR 1511。2008年10月6日,CPSC发布了安抚奶嘴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规定从2009年1月20日开始,安抚奶嘴必须由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以证明产品符合16 CFR 1511的要求,才能投放美国市场。 16 CFR 1511对安抚奶嘴的要求主要如下:
1. 定义
“安抚奶嘴”是指专供宝宝吸吮用、但并不用于协助其吸取液体的橡胶奶嘴,它通常还包括一个护罩或盖体以防止奶头被完全吸入婴儿嘴里,和一个把手或拉环以便于抓取。
2. 护罩或盖体的要求
(a) 性能要求。将安抚奶嘴放在16 CFR 1511中图1所示的测试设备中,在5秒之内缓慢施加张力到2.0 lb.(8.9 N),并再保持10秒。如果奶嘴完全通过了测试孔,则为不合格。
(b) 透气孔。护罩或盖体应至少有两个对称的透气孔,孔径至少为0.20 in. (5 mm),孔边缘距离护罩或盖体的边缘应大于0.20 in. (5 mm)。
3. 突起
按照1511.4(b)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护罩或盖体的背面不应有超过0.63 in. (16 mm)的突起。
4. 结构完整性测试
(a) 奶嘴。握住护罩或盖体,抓住奶头端在5秒之内缓慢施加张力到10.0 lb.(44.5 N),并再保持10秒。
(b) 把手或拉环。握住护罩或盖体或奶头的底部,将把手或拉环往各个方向推或拉,在5秒之内缓慢施加张力到10.0 lb.(44.5 N),并再保持10秒。
(c) 热循环测试。(a)和(b)的测试之后,将安抚奶嘴放到沸水中煮5分钟,然后取出在室温(60°~80 °F或16°~27 °C)中冷却5分钟,再投入沸水中煮5分钟,如此进行6个煮/冷循环。之后再进行(a)和(b)的测试。
(d) 小部件。在上述测试过程中,如果产品零部件或碎片,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圆筒中,则该安抚奶嘴不合格。
5. 安抚奶嘴上不应该有丝带、绳索等类似附件。
6. 标签
任何包含2个或以上安抚奶嘴的纸箱包装上,或单个奶嘴的包装上都必须清楚和明显地标注以下声明:“Warning— Do Not Tie Pacifier Around Child’s Neck as IT Presents a Strangulation Danger.”。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