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2】增加了新标准与ASTM标准的详细比对[2011-04-06|新增]
- 【注1】2010年12月28日,CPSC正式发布了婴儿床标准的最终文本。[2011-04-02|新增]
在美国,从2007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1日,CPSC共收到3584件关于婴儿床的事故报告,其中3520件涉及全尺寸婴儿床(包括147起死亡、1675起伤害和1698起非伤害事故),64件涉及非全尺寸婴儿床(包括6起死亡、28起伤害和30起非伤害事故)。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全尺寸婴儿床为88%,非全尺寸婴儿床为12%)相比,非全尺寸婴儿床导致的事故可能性要低得多。婴儿床导致婴儿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窒息、缠绕等。 目前美国关于婴儿床的法规是16 CFR 1508(全尺寸婴儿床)和16 CFR 1509(非全尺寸婴儿床),分别于1973年和1976年发布。其具体要求可参考本专栏-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栏目。
在自愿性标准方面,全尺寸婴儿床对应ASTM F1169,该标准最初于1988年发布,此后分别在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订。由于F1169标准比16 CFR 1508严格,因此,CPSC是在当时最新版的F1169-10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全尺寸婴儿床强制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1日ASTM已经发布了F1169-10a版。随后又发布了F1169-11(与之前CPSC发布的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协调一致),因此在CPSC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的全尺寸婴儿床的最终规则中,指出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保持不变。 在非全尺寸婴儿床方面,美国最初于1997年发布了ASTM F1822。2002年,该标准与围栏标准ASTM F406-99合并为新的ASTM F406标准。2005年和2010年,该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由于F1169标准比16 CFR 1508严格,因此,CPSC是在当时最新版的F406-10a的基础上制定新的非全尺寸婴儿床强制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1日ASTM已经发布了更新后的F1169-10b版。
在国际上也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加拿大的SOR/2010-261和欧盟的EN 716-1和EN 716-2,中国现在还没有关于婴儿床的标准。 由于ASTM标准已经包含了原CFR法规的内容,因此,CPSC是以ASTM标准为基础来制定新的婴儿床强制性标准。2010年6月30日,CPSC发布了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强制性标准提案16 CFR 1219和16 CFR 1220,以代替现有的16 CFR 1508和16 CFR 1509。2010年7月26日,CPSC发布了修改之后的婴儿床标准。2010年12月28日,CPSC正式发布了婴儿床标准的最终文本,并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实施。公共机构如儿童福利院、托儿所等使用的婴儿床,则从2012年12月28日开始符合标准的要求。[注1]
在发布16 CFR 1219和16 CFR 1220最终规则的同时,CPSC还宣布从2011年6月28日起,原有婴儿床法规16 CFR 1508和16 CFR 1509作废。在当日发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通告中,规定从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所有投放美国市场的婴儿床产品,都必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对于全尺寸婴儿床,新标准16 CFR 1219基本采纳了于2010年6月1日发布的ASTM F1169-10的内容,但是做了2处修订:[注2]
- F1169-10的第6.12节规定,在进行婴儿床侧锁测试之后、进行床垫支撑垂直测试之前,要重新拧紧螺丝。这是由于侧边“摇晃”测试可能使螺丝松动,导致无法通过此后的性能测试,即关键零部件分离达0.04 in. (1.0 mm)以上,对于紧固件来说通常是外旋1到1.5圈。但是CPSC认为,F1169-10的测试是模拟婴儿床的真实使用情况,而且至少有10起婴儿床的死亡事故就是由于螺丝松动导致,因此在16 CFR 1219中不采纳F1169-10的第6.12节规定。而且加拿大婴儿床标准SOR/86–969中也没有要求测试中重新拧紧螺丝。
- 在F1169-10第7.7.1节的最后增加了一句话,以澄清如何测试具有可折叠或可移除侧边的婴儿床,这句话是:“对于含有以更方便地使用、储物和/或运输为目的的可折叠或可移除侧边的婴儿床,每个侧边部件(通过折叠铰链分开的侧边部分)都要单独进行测试。”。ASTM也已经同意在下次修订F1169标准时,增加这一句。
对于非全尺寸婴儿床,新标准16 CFR 1220基本采纳了于2010年10月15日发布的ASTM F406-10a的内容,但是做了12处修订:
- 不采纳F406-10a中的第5.6.2至5.6.2.4节。
- 不采纳第5.16.2节。
- 不采纳第6.10节。
- 不采纳第7节“网眼/纺织产品的性能要求”。
- 将第8.10.1节改成:“进行轴/板条静力测试时,将轴/板条组件从婴儿床上取下,并在距离上水平围栏和下水平围栏边缘3英寸内紧紧将其固定住,固定方式不应影响轴/板条在受力时的倾斜情况。对于含有以更方便地使用、储物和/或运输为目的的可折叠或可移除侧边的婴儿床,每个侧边部件(通过折叠铰链分开的侧边部分)都要单独进行测试”。
- 不采纳第8.11至8.11.2.4节。
- 不采纳第8.12至8.12.2.2节。
- 不采纳第8.14至8.14.2节。
- 不采纳第8.15至8.15.3.3节。
- 不采纳第8.16至8.16.3节。
- 不采纳第9.3.2至9.3.2.4节。
- 将第9.4.2.6节改成以下警告要求:“如果随意将网状或套子放在产品上,可能导致儿童窒息和死亡。禁止用此类产品将儿童束缚在产品中”。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