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CPSC总共报告了209起因摇篮导致的事故,其中61起死亡、38起伤害、110起非伤害性事故。这61起死亡事故都是由于窒息导致,其中57起是由于软垫材料窒息,只有4起是因为产品设计缺陷所致。这里的摇篮,是指供5个月或以下婴儿使用、睡觉平面能相对于一个支撑部件进行摇晃的小床。放置于婴儿床或围栏中间的那种摇摆小床也属于此类产品。此外,婴儿吊床也将临时受此安全标准管辖,直至CPSC制定出关于婴儿吊床的新标准。
2012年8月31日,CPSC发布了摇篮(Bassinets /Cradles)的安全标准的提案,供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意见征询。通过,则拟以16 CFR 1218的标题发布。其实早在2010年4月,CPSC就发布了关于摇篮的提案(75 Fed. Reg. 22303),之后,无论是ASTM标准和CPSC的提案都有相应的修订,因此CPSC重新对其面向公众开展意见征询。提案以自愿性的ASTM F 2194-12《摇篮的的消费者安全规范》为蓝本,对其有相应修改。
在ASTM F 2194-12中,“摇篮(Bassinets /Cradles)”被定义为“专门设计促进婴儿睡眠的小床,其以活动站脚,轮式基座,摇摆基座,或者任何相对于静止基座可晃动的基座支撑”。
与现行的ASTM F 2194-12相比,提案的不同之处主要有:
(1) 澄清了标准的范围和相关的定义
提案建议将“摇篮(Bassinets /Cradles)”的定义和范围从“仅供睡觉”(exclusively for sleeping)改为“主要供睡觉”(primarilyfor sleeping)。这一改变使得装有玩具电话的可供婴儿躺在摇篮上休闲娱乐的这类摇篮也落在了该规则规管的范围之类。此外,针对“摇篮的配件(Bassinet/Cradleaccessories)”的定义亦有修改。
(2) 可分离的床垫平面要求和测试方法
为降低由于摇篮上垫子的角度而造成的窒息风险,CPSC建议增加可分离的床垫表面的最小平面度要求,即以17磅的圆筒(模拟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测试时,其角度不能超过10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要求仅适用于可分离的垫子。
(3) 可移动的摇篮床的新性能要求和相关的定义
CPSC建议若可移动的摇篮床未正确装配或安装至其基座上,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的要求中的一条,以降低可移动的摇篮床不正确装配和倾倒带来的危害风险:
- 基座不能支撑摇篮;或
- 基于摇篮的重量(而非其他的力或者作用),卡扣能自动落锁;或
- 基座不能以与水平呈20度的角支撑摇篮;或
- 摇篮带有可视的指示装置,对摇篮的每侧都可视;或
- 以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时,摇篮不能倾倒,并兜住CAMI婴儿仿制品。
(4) 修改了摇篮稳定性的测试程序。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