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中,最主要的就是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88/378/EEC是一个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首先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88/378/EEC颁布至今已有20年,欧盟已经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英文版,中文版),进一步提高了玩具的安全要求。新指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但是,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制定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并不涉及技术细节,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由欧盟协调标准来规定。2009/48/EC的协调标准是EN 71系列标准中的第EN 71-1:2011、EN 71-2:2011、EN 71-4:2013、EN 71-8:2011和EN 62115。EN 71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噪声、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签等要求,EN 62115则专门针对电动玩具提出了安全要求。
部分电动玩具除了符合2009/48/EC或EN 62115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简称EMC指令),一些遥控玩具还要符合无线电与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简称R&TTE指令)。这两个指令也是新方法指令,与玩具相关的协调标准分别是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和EN 61000-6-3;以及EN 300 220-1、EN 300 220-2、EN 300 220-3、EN 301 489-1、EN 301 489-2和EN 301 489-3。
玩具还应该遵守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涉及化学品的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关于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CLP法规((EC) No 1272/2008)、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电池指令(2006/66/EC)、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等。部分电动玩具还要符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旧版2002/96/EC其将在2014年2月15日被新版2012/19/EU代替)、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2011/65/EU)。
在经营者责任和不安全产品召回等方面,玩具需要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相应条款。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材料或产品还应满足条例(EC) No 1935/2004和(EC)No 10/2011的要求。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欧盟对于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如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儿童三轮车需满足EN 71-1、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
在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本栏目将首先介绍欧盟对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噪声、燃烧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要求、电安全性能和EMC要求,以及较为特殊的童车类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次是欧盟对于玩具的标签要求,再介绍玩具的CE认证制度,最后介绍欧盟的玩具召回制度。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