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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玩具新指令2009/48/EC对标签的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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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23

在CE标志方面,玩具指令2009/48/EC的规定与88/378/EEC基本一致。只是在17(1)条中增加了一条规定:从包装外面无法看到产品上的CE标志时,至少在包装上应加贴CE标志。

    同时,指令第11条规定了玩具上可加贴警告声明,具体警告要求是在指令的附录V中规定的。附录V包括A部分“一般性警告”和B部分“对使用某些种类玩具时预防措施的特别警示”。

    其中A部分“一般性警告”规定,在规定玩具的使用者限制条件时,至少应标明使用者的最小或最大年龄限制;根据不同种类的玩具,还可包括使用者的能力、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体重、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

    B部分“对使用某些种类玩具时预防措施的特别警示”规定了10类应加贴警告声明的特殊玩具,分别是:

1.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可能构成危险的玩具应当附有警示标志,例如:“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或“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或以下图表示的警告:

    这些警告应当随附简单注释,其可出现在说明书中,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别危害予以说明。

    本点不适用于那些由于其功能、尺寸、特性和性能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而明显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 活动玩具

    活动玩具应当加贴以下警告:“Only for domestic use”。

    在适当情况下,系在横梁上的活动玩具及其它活动玩具应随附必要说明,提醒使用者需要定期对主要部件(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指出如果不实施检查的话,玩具有可能引起侧翻或跌倒。

    说明还必须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并指出如未正确安装,有些部件可能会出现危险。还应当提供与玩具适于放置的平面相关的具体信息。

3. 功能性玩具

    功能性玩具应当加贴以下警告:“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另外,通常如果玩具是某装置或产品的比例模型或仿制品,则此类装置或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在随附的使用说明书予以说明,并告知使用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同时警告:如果不采取这些预防措施,使用者将会遇到的危险。同时还应指出,此玩具不得让低于某一特定年龄的儿童接触到,以上所指的特定年龄应由制造商指定。

4. 化学玩具

    在不违背欧共体关于某些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条款适用情况下,包含内在危险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玩具的使用说明书应标明对这些危险物质或混合物危险性质的警告,并阐明使用者为避免伴随它们的危害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对这些危害,可按不同的玩具类型予以简要说明。对使用此类玩具引起严重事故时所采取的急救措施也应加以说明。同时还应说明,玩具不得让低于某一特定年龄的儿童接触到,以上所指的特定年龄应由制造商指定。

    除了以上第一分段中规定的说明外,化学玩具还应在其包装上标注以下警告:“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 years. For use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以下玩具尤被视为化学玩具:成套化学用具、塑制嵌入玩具、小型制陶用具、使用过程中有化学反应或类似物质改变出现的上釉、摄影和类似玩具。

5. 各式儿童用滑冰鞋、旱冰鞋、直排轮滑鞋、滑板、滑板车和玩具自行车

    这些玩具在出售时应当附有以下警告:“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此外,使用说明书应提示:此类玩具需要很高的技巧,为保证便用者和第三方免受跌伤和碰撞,请谨慎使用。还应指明推荐使用的一些防护装备(头盔、手套、护膝、护肘等)。

6. 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应当加贴以下警告:“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7. 食物中的玩具

    包含于食物中或是与食物混合在一起的玩具应加贴以下警告:“Toy inside. 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

8. 防护面具和头盔仿制品

    防护面具和头盔仿制品应加贴以下警告:“This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9. 以绳索、软线、松紧带或皮带捆扎于摇篮、婴儿床或手推婴儿车上的玩具

    以绳索、软线、松紧带或皮带捆扎于摇篮、婴儿床或手推婴儿车上的玩具应在其包装上附带以下警告,该警告还应同时永久地标注于玩具之上:“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starts trying to get up on its hands and knees in a crawling position”。

10. 嗅觉板玩具、成套化妆用具和味觉玩具包装中的香料

    嗅觉板玩具、成套化妆用具和味觉玩具包装中,若含有附录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1段中的表格第41至55点列明的芳香物质,以及同一点第3段中的表格第1至11点列明的芳香物质,应包含以下警告:“Contains fragrances that may cause allergies”。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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