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品安全性要求概述
1. 适用范围
根据功能用途衣服和产品可以分为第1层、第2层和第3层衣服和产品。直接与使用者皮肤接触的产品属于第1层衣服和产品,比如说贴身内衣和床上用品、紧身胸衣和沐浴产品、帽子(夏帽)、长短袜、手帕、头巾以及类似产品。与使用者皮肤有限接触的产品属于第2层衣服,包括连衣裙、女式衬衫、男式衬衫、裤子、短裙、女士套装、绒线衫、套头羊毛衫和其他类产品。大衣、短大衣、夹克、雨衣、套服(有衬里)以及类似产品属于第3层衣服。2. 主要技术要求(1)有害物质的要求服装产品满足表1的生物和化学安全要求。
表1 纺织材料制成的衣服和缝纫制品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注:* 游泳衣不测定吸水性,长短袜不测定透气性。** 连指手套、五指手套和帽子不测定吸水性和透气性。*** 针对所有年龄组的儿童,包括1岁以下的儿童。(2)服装产品色牢度的要求制衣的纺织材料应当满足以下表2的着色色牢度的要求。表2 制衣用纺织材料的色牢度要求
注:<Ⅰ>对于1岁以下儿童(身高范围62至74厘米,胸围40至48厘米),纺织面料制成的衣服、针织品和纺织成品,应当符合色牢度的要求。<Ⅱ> 深色针织布产品。<Ⅲ> 纺织材料,深色针织布除外。<Ⅳ> 着靛蓝色的劳动布可以降低一级。<Ⅴ> 纯毛、毛料、半毛、套服、大衣织物产品未作测定。<Ⅵ> 毛料、半毛、棉布和混纺纺织材料制成的产品。<Ⅶ> 毛料、半毛、棉布和混纺纺织材料产品之外的产品。<Ⅷ> 合成布料制成的泳衣及其类似产品。<Ⅸ> 除合成布料之外的布料制成的泳衣及其类似产品。<Ⅹ> 针对棉被和混合布料被。(
3)服装设计要求新生儿的内衣产品应当只用含有天然原料(棉花、亚麻、毛、真丝)的材料。新生儿内衣制品的锁边针脚应当做在表面。早产儿用制品中对其头部或者身体可能有压力的地方不应当有针脚,纽扣、摁扣不应当接触身体,而且不允许生产套头制品。合成材料做成的外部装饰部件(花边、绣花、缝饰、针脚及其他类似部件)不应当直接与婴儿的皮肤接触。没有衬里的且制作材料透气性小于1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的第3层衣服,应当设置结构性部件以保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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