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法规和羊毛法规管制的产品必须标识出产品的生产国:
- 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标识出加工的国家或生产国;
- 完全由美国制造的产品标识为“Made in U.S.A.”或其他相同含意的短语;
- 原料进口但在美国制造的产品,在标识出加工地或生产地为美国的同时,还必须标识进口成分的产地;
- 产品部分在美国制造、部分在国外制造时,应该分别标识。
在美国,关于产地标识的法规包括FTC的法规和美国海关的法规,针对针织品和羊毛产品,两种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FTC法规规定,对于制成品或准备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才需要标识产地,对于进口的半成品,可在发票上标注要求的信息。而美国海关的相关法规则要求半成品也必须标注产地国,因此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该熟悉这两个法规的要求,并要满足两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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