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和范围
在16 CFR part 1610中,详细规定了适用于该标准的的定义,如法令、规则与条例、标准、服装暴露部分、涂层织物、平面纺织织物、绒面纺织织物、整理类型等。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制成的经过某种整理或未经整理的织物,以及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不适用于帽子、手套和鞋袜,以及衬里布。
2. 产品的分级
该标准根据试验结果,将服用纺织品的易燃性分为三个等级:1级为一般易燃性;2级为中等易燃性;3级为快速和剧烈燃烧,并规定了符合各等级的性能指标。
3. 燃烧性能要求
该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燃烧性能分成三级,根据产品的类型规定了具体的指标(见下表)。明确指出1级适用于服装;2级仅针对绒面纺织品,也适用于服装;3级不可用于制作服装,并且禁止进口到美国。
4. 其他说明
(1) 豁免
根据多年的试验经验,某些织物依据该标准进行试验时,试样结果始终都能满足要求,因此对于由下列一种或多种织物制成的产品,可以不受检验要求的限制:
- 不考虑纤维含量,每平方米克重不低于88.16 g/m2(每平方码2.6 oz)的表面平坦的织物;
- 由腈纶、改性腈纶、尼龙、烯烃类纤维、涤纶和羊毛加工而成的所有织物。
(2) 注意事项
- 制造商、批发商、进口商以及零售商在销售产品之前,有必要去评估服装面料的易燃性能,以确保服装符合要求;
- 少数纺织产品的试验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某次试验中易燃性定为1级或2级的产品,在另一次试验中易燃性为3级;
- 应确保样品数量能够满足试验的需要,以充分地保证此类纺织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