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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12[vN
1. 禁用偶氮染料 V-CPq REACH法规第43条规定:
D5)qmu (1)偶氮染料,其在成品或已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 ppm),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如: TH/!z,(> l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手套、帽子、尿布及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rWqFM:hb l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挂包; 3=)/-l l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布或皮革做服装的玩具; OekcU%C l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或其他纤维制品。 m~r^@D (2) REACH法规附录IX“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者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配制品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hl!CB 2. 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标准 JrseU6N 欧盟条例(EU) No 126/2013规定了REACH法规中关于偶氮染料的4种检测方法标准,分别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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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N ISO 17234-1:2010 皮革-测定染色皮革中的某些偶氮染料的化学检测-第1部分:测定某些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 { LJwW*? EN ISO 17234-2:2010 皮革-测定染色皮革中的某些偶氮染料的化学检测-第2部分:测定对氨基偶氮苯 XYWGX;.= EN14362-1:2012 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的相关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测试 !y'LKze+G EN14362-2:2012 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的相关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2部分:使用某些需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测试 Q0,]Q ]_ 欧盟针对纺织服装产品制定颁布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到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产品安全要求以及纺织成分标签要求3大方面。 s}`ydwSg8 jr*A1y
* ep3_G\m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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