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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纺织品和服装标签]香港纺织服装标签的标注内容及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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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21

   香港纺织服装标签的标注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标注内容
标注要求

原产地

1、凡用以制成织片成衣的成形针织衫片:

(a) 于某地方织造;

(b) 于某地方被缝制成该等织片成衣,该等织片成衣须视为是在该地方制造或生产

2、凡用以制造任何纺织制成品的所有布料:

(a) 是在某地方制造或生产的;

(b) 是在某地方裁剪而该等裁片是在该地方缝合成该纺织制成品的,则该纺织制成品须视为在该地方制造或生产。

注:“纺织制成品”(textile made-up article)指任何在《香港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下获配为630251106302519063029300 63039200的协调制度编号的制成品。

语言要求

中英文

纺织品成分

自愿

保养标签

自愿

尺码

自愿

易燃性

如果在消费品安全法令下要求标识,则是强制性的,否则按照通用安全条令不是必须的。

制造商鉴定

自愿

进口商鉴定

自愿

       《消费品安全规例》于一九九八年四月生效。该规例规定,就任何消费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做出的警告或警示,必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且必须是清楚可读的。此外,有关警告或警示字句须载于消费品、消费品的任何包装、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等显眼位置。

       由于香港采用国际标准,因此纺织品只要符合国际标准或者欧盟美国中国等的相关标准,即可在香港市场销售。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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