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15年7月1日后执行2013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另外,部分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也对其适用产品的标签标示作出一些特殊的强制规定。因此,在设计制作和标签检验时,需要充分了解GB 7718、GB 28050、GB 13432的具体要求,同时兼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标签标示的额外强制性要求,完整准确地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表述和审核。 U:^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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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 5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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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TF%(H
食品名称是消费者对食品整体特征属性认知的开始,是食品标签中最核心的部分。GB 7718要求标签标示食品名称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s4A43i'g!h
配料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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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是食品工艺和特性追溯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组成的主要参考依据。配料表常见的不规范情况有以下几种。 v$7QIl_/7
1.配料标示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例如:液态法白酒按照工艺必然以水、食用酒精为主,而部分产品标签为了蒙蔽消费者达到鱼龙混杂的目的,刻意不标示食用酒精,而仅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涉及的原粮;又如,有的食品在产品名称中明示含有某种配料,而在配料表中却没有该配料。 ]O+Ma}dxz:
2.配料名称不规范,容易引起误导。例如:以植物油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奶油”,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以乳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规范的标注应该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人工种植的人参被列为新资源食品后[2],有的企业在标示配料时标示为“人参”,存在容易让消费者与野生人参混淆的可能,规范的标注应是“人参(人工种植)”。 e6@=wnoX u
3.GB 7718-2004条款5.1.2.1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而GB7718-2011有所修改,要求无论是多种或单种配料的食品均要标示配料表。面对新旧标准要求变化,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对标签做相应的修改,出现了不少单一配料的食品(如茶叶、瓶桶装饮用水、食糖、食用淀粉等)未标示配料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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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食品标签配料表未使用“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而错误使用“配方”、“成分表”等;另外,部分企业对于GB 7718-2011中规定的可以将“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作为引导词的产品范围(适用于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的产品,如酒、酱油、食醋之类的发酵产品)不清晰,造成错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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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合配料标示要求经常被忽略;根据GB 7718-2011规定,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且添加量不超过25%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标示其原始配料。 +T|JK7
除此之外,无相关标准或是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但添加量超过25%的复合配料需要在名称后加括号将原始配料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具体标注。常见的错误案例如:月饼中馅料含量超过25%却未将馅料原始配料按要求标出;植脂末没有相关标准,未按要求将其原始配料标出。另外,复合配料标示的一些特殊要求也经常被忽略,例如:复合配料中包含的、对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根据GB 2760中的带入原则进行标示;食品中复合香辛料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加入果脯蜜饯总量超过10%的食品也需要将加入的各种果脯蜜饯的具体名称标示出来。 `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