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 K#Ia19au5 OlRtVp1 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设定
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含量中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的最高限量值。随后,
欧盟分别发布了
委员会条例(EU) No 165/2010和
委员会条例(EU) No 1058/2012,修订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的最高限量。 此外,
委员会条例(EC) No 401/2006,规定了食品中毒枝菌素含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包括对黄曲霉毒素的取样和分析方法。2010年,欧盟发布委员会条例(EU)No178/2010,修订委员会条例(EC) No 401/2006中关于落花生(花生)、其他含油种子、坚果、杏仁、甘草根和蔬菜油的规定。 AXnRAW 委员会条例(EC) No 1152/2009,就食品的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对从某些第三国
进口某些食品实施特殊管理条件。2009年3月,欧盟发布相关
机构根据EU法规对黄曲霉毒素控制的指导文件,该文件也适用于对决定2006/504/EC没有规定的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控制。2012年,欧盟发布
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 274/2012,对
委员会条例(EC) No 1152/2009进行修订。 欧盟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
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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