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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签制',this.id)" style="cursor:pointer;border-bottom: 1px solid #FA891B;" id="rlt_2">可追溯标签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2/2004 中有相关的规定:饲养动物或
生产以动物为原料的初级
产品的
食品业从业人员必须保留记录,并在需要时将这些记录包含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权威
机构和进货的其他食品业从业人员。必须保存的记录:(1)动物饲料的性质和来源;(2)对动物的用药和其他治疗手段,施用药物的日期和停止用药的时间;(3)可能影响以动物为原料的产品
安全的疾病;(4)从动物样本上获得的
分析结果,可能关系到人类的
健康;(5)从对动物和动物原产地的产品检查得到的相关报告。EC 852/2004 号条例的第7到第9款分别为各国和
欧盟卫生准则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包括的信息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准确和合理地使用牲畜用药、
添加剂、植物保护产品和杀虫剂以及他们的可追溯性;另一方面是饲料的备置、存储、使用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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