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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
水产品标签规定的法律和
标准规范日本对水产品的标签要求主要依据:《
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
JAS法)。《食品卫生法》 (Food San
ITation Law)《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JAS法(日文,
英文)并且,
进口日本的水产品标签,必须符合《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
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的规定。这个两个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对日本水产品的标签标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PDF]《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PDF]2. 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不仅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对标签的一般规定,以及普遍要求的
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 而且还要符合《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对进口水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1)《食品卫生法》对标签的一般规定。(2)日本普遍要求的食品标签标注内容。(3)日本普遍要求的食品标签标注形式。(4)《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a. 食品名称——需标明能传达其内容的常用名称。并标注在容器或
包装的显著位置。b. 原产国名称——进口水产品需标明水域名称和原产国名称。如果在表明水域名称有困难时,可标明水产品所到达的港口名称,或者港口所在的辖区名称。并标注在容器或包装的显著位置。c. 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应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执行。d. 冷冻水产品的标签应标明“解冻”(“defrosted”)字样;养殖水产品的标签应标明“养殖”(“cultured”)字样。e. 标签上的字体需按照规定尺寸印刷,字体大小应大于等于《日本工业标准》(JIS)规定的8镑(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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