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电子电气产品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指令2002/96/EC(即《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又称为WEEE指令),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在2004年8月13日前(有特殊安排的个别成员国除外)必须将此指令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法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
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10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使用电池的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家用电器、IT通讯设备等),其目标是2005年8月13日前生产者要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目标;从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 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新目标。
对电池而言,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依据WEEE指令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一起收集处理,由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承担相关责任。电池制造商仅对回收后的电子电气整机设备中拆除出来做进一步处理(Treatment)的电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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