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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LED光源安全要求——UL 875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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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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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5

由于LED光源与传统电光源有着很大的不同,且现行的UL照明安规标准对于LED光源并无明确的规范,因此早在2005年,UL即着手草拟LED光源产品的安全规范——UL 8750《照明产品中使用的LED光源的调研框架》,以补充传统照明产品安规标准在LED照明适用上的不足,并于2009年11月正式发布第一版,作为所有以LED为光源的灯具类产品安全检测的主要依据。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LED企业而言,UL 8750将成为其需要遵循的主要安全规范。

  UL 8750内容共分9章,其中第1至3章为适用范围、通用要求、定义等;第5至7章为环境考量、机械结构、电气结构;第8章为性能测试;第9章为产品标识。本节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适用范围

  UL 8750标准涵盖了工作在可见光400nm-700nm范围内,作为灯具或其它照明器具中的LED设备。本标准也涵盖了LED设备的零部件,包括本标准中定义的LED驱动、控制器、阵列、模块和封装。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一般在依照美国家电法规(ANSI/NFPA 70)所列的非危险的环境下使用,并适用于600V及其以下的电源分支。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与诸如电池、燃料电池等类似的隔离式电源连接的LED光源。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包括如下几类:

  • 灯具,UL 1598;
  • 便携式电子灯具,UL 153;
  • 舞台与工作室照明,UL 1573;
  • 潜水用照明,UL 676;
  • 游泳池照明,UL 676;
  • 轨道照明系统,UL 157;
  • 信号灯,UL 48;
  • 紧急照明灯与出口标示灯,UL 924;
  • 自镇流灯,UL 1993;
  • 逃生出口路径标示系统照明,UL 1994;
  • 小夜灯,UL 1786;
  • 柔性照明产品,UL 2388;
  • 低压照明系统,UL 2108;
  • 灯座配件,UL 496;
  • 低压景观照明,UL 1838;
  • 用于危险场所的灯具,UL 844。
2. 环境考量

    这一部分主要对产品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如干燥(Dry)、潮湿(Damp)、泡水(Wet) 等场所的有关带电体的间距、塑料外壳、测试、警示标语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 干燥环境下使用:

    如果相关产品仅仅在干燥环境下使用,则需标识“仅适用于干燥场所”;产品的纸箱或设备上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潮湿或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2) 预定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 被标记为适合潮湿地点,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3) 预定能在泡水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   如果提供了聚合物外壳,需符合UL 746C中关于UV光照和低温测试的要求。
  •   标识“适于泡水环境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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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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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6-15

3. 机械结构

    该部分对金属外壳的安全要求、外壳的聚合物材料、阻绝层、导体保护、抗拉、灌封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1) 金属外壳

    在外壳厚度方面,应满足UL 1310《2类电源》的表8.1“外壳材料最低厚度”中的要求(见表3.1)。

表3.1 金属外壳最低厚度要求(引自UL 1310

金属
在小的、平的、无钢筋表面以及其形状或尺寸能提供足够机械强度的表面上(mm)
在布线系统被接地的表面上(mm)
在相对大的无钢筋表面上(mm)
铸模
1.2
-
2.0
可锻铸铁
1.6
-
2.4
其他浇铸金属
2.4
-
3.2
无涂层钢片
0.66
0.81
0.66
镀锌钢片
0.74
0.86
0.74
除铜外的非铁金属片
0.91
1.14
0.91

    除去预加工铁板、封闭钢管、悬轴位置上的边缘、穿孔、焊点外,所有金属零件,包括铰链、螺钉和紧固件,装配完成后应以油漆、涂料或电镀方式防止腐蚀。铜、铝、铜铝合金、不锈钢和类似对大气腐蚀性有抵抗力的材料无需做额外的腐蚀保护。当外壳内部完全充满灌封胶,平整金属表面紧紧地夹在一起,或部件之间没有实际粘接的金属外壳无需采用保护性的涂层。

(2)具有电气绝缘功能的聚合物外壳

    外壳的聚合物材料的电气和机械强度的相对热指数(relative thermal index, RTI)或者UL 746C中规定的高分子材料的通用热指数,不得低于标准中8.3温度测试时所测得的温度。外壳中的聚合物材料应满足标准中所列的材料特性要求。

(3) 外壳开孔  

     提供电气间距的绝缘层或内衬应符合UL 746C第7节中的要求,且厚度不能低于0.71 mm。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几种材料厚度可以低于0.71 mm,但不可以低于0.305 mm或0.25 mm的情形。

(4) 导体保护

    通过金属边缘或金属开口的导体必须锁定,以避免接触该金属边缘,或避免导体被切断和磨损。对于厚度小于1.1 mm 的金属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保护:

  • 卷起金属边缘,角度不可低于120度;
  • 橡胶以外材金的垫材厚度至少为1.2 mm;
  • 玻璃套管厚度至少为0.25 mm。
(5) 拉拔测试    

    对于工作在2级电路或LVLE限值以上的可触及导体,防推拉装置指的是应能满足8.8防拉拔测试中的要求,防止电线移位而造成下列问题,造成电源线的机械性损害。

  • 将电源线曝露在高于额定温度的环境下;
  • 降低绝缘间距(如金属的抗拉夹)到低于最小绝缘间距要求;
  • 损害到内部的电路连结或零组件。
(6) 灌胶(Potting compound)

    灌胶材料不得渗漏、滴出或在测试情况下从某产品中释放,在测试时不得超过9.3温度试验中的相对热指数(RTI)。在常规温度测试下的热塑灌胶的最大操作温度应至少比该灌胶材料软化点温度低15℃。

4. 电气结构

    预定用在1.3中某个标准灯具的LED单元应满足标准灯具的电气结构要求。如果终端应用未被明确或者其特定的构造不符合以上标准,则应按本标准的电气结构要求。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带电体的避免接触、内部配线、电源与负载端的连结、电路的隔离、绝缘材料、印刷电路板的规格、电气间距、电路零部件、保护装置、线圈绝缘等内容。

(1) 通用要求

  • 带电流的部件必须是银、铜、铜合金、电镀铁、电镀钢、不锈钢或是其他适用的抗蚀合金;
  • 必须固定未绝缘的带电体,避免弯折或是移动并造成绝缘间距低于最小可接受值;
  • 除了锁定的垫圈以外,不可以表面间的摩擦力作为减少带电体滑动或弯折的方式。
(2) 危险带电体的接触性

    危险带电体应该被固定,用UL探针进行测试时,不可接触。用于防止接触带电部件的绝缘层厚度应不小于0.71mm。

(3) 内部配线

    内部配线必须包含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电压与电流的绝缘导体。每个分叉与连接点都必须以机械方式固定,并提供可靠的电气连接,除非在分叉点与其他金属部品之间能保持有足够的永久绝缘间距,否则必须具有至少与该导线等效的绝缘材料。导体及印刷线路板之间的焊接点应该在焊接之前就进行机械固定。其各内部配线必须遵守标准中规定的规格。

(4) 电源与负载的连接

    电源与负载之间的连接需要满足内部配线的要求。预定用于单位外部接线或建筑布线的有限功率线路应符合UL 13有限功率电路电缆标准中的CL2或CL3等级。

    永久性线路连接须采用套管连接方式,套管的无螺纹开口和开口附近的区、套管上的螺纹开口应符合表7.1、7.2的要求。出线盒、接线盒、布线盒或其他类似在现场连接的设备,都不应有锋利的边缘,包括螺纹、毛刺、翅片、可移动的部件等,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绝缘磨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连线的装置。

    现场接线引线不得小于18AWG(0.82mm2),现场接线引线的自由长度应至少为15.2cm。用于接地的导线(普通或中性)的引线绝缘全部都应用白色或灰色标示,用于连接不接地(发热)导体的引线绝缘应以不同于白色、灰色、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用于连接至接地导体的引线(非绝缘)应以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

    用于与交流电源的接地导体相连的终端应以绿色或银色充分标示出来或者以“NERTRAL”、“N”,“W”、“WhITe”字标记。其它类型的终端不应以大幅银色或白色标示。用于与接地导体连接的终端应有一个绿色头,或者与终端临近的区域以接地符号标示。保护引线的脱离会导致电击风险或使得所需的间距减少。接线板所用的紧固螺钉或螺栓应以铜、其他有色金属或不锈钢制成,厚度不超过0.76mm,并应提供不小于两个全程螺纹长度。

    连接电源导线的压入式端子只能允许分支电路导体的接触,不可以还有其它的连接,除非压入式端子具有负载分支电路全电流负载的能力。压入式端子在进行温升实验时,温升不得超过30℃。

    不打算连接至分支电路电源的单元,其电源线应至少为18AWG,1.5m长。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干燥环境下只能使用SP-2、SPE-2、SPT-2或更好的线材。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潮湿环境下只能使用供室外使用的线材,其外表面标识有“W”或“防水”。

    另外标准还对分支电路以外的引线、端子和连接器,绝缘穿刺式连接进行了规定。

(5) 电路的分隔

     不同线路的绝缘导线,包括在接线盒或隔间电线,可能会互相连接,必须具有符合整个电路中最高电压状况的绝缘能力,或者相距至少6.44mm以免接触的风险。将绝缘导体分开的方式可以是夹住、透过管线、加上阻绝或者其他等效的方式,能够将不同线路间有绝缘或无绝缘的带电体永久分开。在产品的外壳配线中有class 2或LVLE电路的现场配线时,应在2类、LVLE和非2类电路中提供至少6.44mm的电气隔离距离。

(6) 绝缘材料

    如绝缘垫圈、衬套以及支撑带电体的部件,必须是防潮材料,并且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受到操作温度和压力的破坏。绝缘材料必须依照UL 746C来评估下列项目:

  • 机械强度;
  • 点火源的抗力;
  • 介电强度;
  • 绝缘电阻;
  • 在老化前后的耐热性;
  • 被包覆的程度;
  • 产品在非干燥环境下使用时的耐水性;
  • 其他任何会导致火灾与电击的因素。

    例外:云母、陶瓷或一些模塑化合物通常可以作为带电体的唯一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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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印刷电路板

    黏在载板上的铜箔,最小导线宽度与最大无穿孔面积均必须符合UL 796要求。完全透过封装材料或是绝缘涂布材料包覆起来的电路板就不需要符合UL 796的要求。印刷电路板载板的耐燃等级不可以低于UL 94中的V-1。没有涂层的印刷电路板,铜箔导体间最小绝缘间距必须符合表3.1所列要求。绝缘涂布层的聚合物质必须符合UL 746C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粘附在印刷电路板边缘的零件、无绝缘且极性相反导体之间、无绝缘带电体与接地的无带电导体之间,其空间裕度均必须将印刷电路板与零件本身的可动情况纳入考虑。当应用表3.1所述的限值时,应考虑在印刷电路板上,当部件移动时,在该方向上的最小距离。

3.2 印刷电路板和板上安装组件的距离
位置
部件间(空间距离/沿面距离)的最高电压,峰值
0-50
51-150
151-300
301-450
451-600
尺寸,单位mm
被完全包覆或者有涂层的部件
-/0.18a
-/0.3a
-/0.7
-/0.8
-/0.8
干燥和潮湿情况下: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c
0.2/0.6
0.5/0.8
1.5/1.5
2.25/2.25
3.0/3.0
干燥和潮湿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d
0.2/1.2
0.5/1.6
1.5/3.0
2.25/4.5
3.0/6.1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e
0.2/1.5
0.5/2.0
1.5/3.7
2.25/5.6
3.0/7.5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f
0.1/2.9
0.5/2.7
1.5/4.7
2.25/7.1
3.0/9.5
焊接固定好的但是其部件在生产中可移动,优先焊接某些固定组件或外壳可转向印刷电路板上的部件g
-
3.0/-
3.9/-
4.7/-
5.6/-
在传统磁性装置(线圈大小由于装配位置不同而有差异)中的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
3.2/6.4
3.2/6.4
6.4/9.5
6.4/9.5
9.5/9.5
不同的现场接线端子、固定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之间
未定义
6.4/6.4
6.4/9.5
9.5/9.5
9.5/9.5

a) 或从表面涂层的观察确定,取较大值

b)当涉及的绝缘材料不易碳化时,如瓷制或尿醛瓷制,所需的最小距离为9.5mm

c)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2V+0.5

大于160VD=0.005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d) 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4V+1.0

大于160VD=0.01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e)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V+1.26

大于160VD=0.012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f)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57V+1.61

大于160VD=0.01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g)对于电压在150V1050V之间,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9V+2.09

(8) 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相反两级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能带电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 分支电路电源中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

电压范围

V

带电部件和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最小空间距离或沿面距离(mm

带电部件的两极之间的最小距离(mm

空间距离
沿面距离
0125
6.4
3.2
6.4
126300
6.4
6.4
9.5
301600
6.5
9.5
9.5

    非分支电路的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也需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9) 电路零部件

    不受温度影响的固定电阻、正温度系数或负温度系数的电阻、半导体或是其他类似用于限制电源单元输出、展现特定功能的的元件,必须能持续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其限制的能力不能减弱。评估限制能力的因素有温度的积累效应、瞬变电流、吸湿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10) 保护装置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保护装置应首先符合组件的标准要求。保护装置可包含共熔材料、保险丝、过温或过电路保护装置、热保护装置或其他可以中断或限制电路的类似装置。除非可以同时中断接地与非接地的导体,否则设计在一次线路端的保护装置不可以连接到中性线(接地线)。依靠结构或性能要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无法被具有较高额定电流的装置替换。  

(11)线圈绝缘

    线圈应为线圈和任何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相邻的绕组之间提供绝缘。线圈绝缘应有固有的防潮处理或有防潮处理。变压器的未绝缘的极性相反的初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线圈芯之间的绝缘应满足标准所列的要求。

5. 性能测试

    预定用于1.3中中列用途的单元按照相应灯具的性能标准进行测试。如果其用途未指明,或者是其安全要求不包括在相应的标准中,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性能要求。所有的电气测量,应在不通风、环境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当被测单元连接至电源时,电源必须调整到标称频率时额定电压5%的误差范围内。温度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异常状况测试、泄漏电流测试、电源线防突拉测试等需要满足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6. 标识

(1) 通用要求

    标识应清晰易读,文字最小尺寸1.6mm,标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 有文字的自黏卷标;
  • 利用油漆图板标示文字;
  • 利用油墨印章机械印刷文字;
  •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 以模铸方式形成文字。

    自粘标签和利用粘结剂固定的永久性的铭牌,应符合UL 969 标签标识标准的要求,应符合粘贴表面的材料、产品操作环境和温度要求。

(2) 所要求的标识内容

    所有标识上应有以下内容:

  • 厂商名称;
  • 型号;
  • 工厂的标识符;
  • 制造日期。

    集成LED控制器或LED阵列、控制器与LED阵列隔离的电源应提供以下标示:

  •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 输入电压;
  •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数,或输入功率;
  • 额定输出电压或电流(功率)。

    LED控制装置应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 输入限制(如只允许Class 2 输入);
  • 输入电压;
  • 输入电流或输入功率;
  • 额定电压或电流(功率)。

    对LED控制器与LED负载之间的连接应为LED控制器提供必要的接线和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在一张单独的说明书上。

(3)结构标识

    采用压入式端子的单元应在安装说明中提供以下信息:

  • 将接线由连接端子移开;
  • 适用的电线尺寸规格;
  • 端子适用于实芯电缆和绞线的端子或只适用于实芯电缆;
  • 导线脱离绝缘的长度;
  • 与内部电路的端子连接关系。

    总之,UL 8750是LED产品进入北美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安全评定标准。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因此,企业需要将UL 8750与其他UL的灯具标准综合进行考量。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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