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电磁兼容性包括两个方面:电磁干扰(EMI)要求和电磁抗扰度(EMS)要求。LED灯具的电磁兼容标准主要有由CISPR制定的CISPR 15:2009 (Ed 7.2)和由TC 34制定的IEC 61547:2009 (Ed 2.0)。
1. CISPR 15:2009 (Ed 7.2)
CISPR 15覆盖的设备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适用产品范围为:
- 用于照明的具有产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电源上或用电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设备;
-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
- 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的辅助设备;
-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 霓虹广告标志灯;
- 打算在室外使用的道路/投光灯具;
- 安装在汽车、火车上的)运输照明灯具。
不适用本标准的照明设备:
- 工作在工业、科学和医疗频段的照明设备;
- 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
- 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要求在其它IEC或CISPR标准内有明确规定的器具。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频率范围在9 kHz~30 MHz的电源端子、负载端子、控制端子的骚扰电压限值(分别见表2.10、表2.11、表2.12)。
表2.10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本标准还规定了9 kHz~30 MHz频率范围内,照明设备周围用直径为2 m、3 m或4 m的环形天线测得的辐射骚扰场强的磁场分量的电流准峰值限值(表2.13)以及30 MHz~300 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骚扰场强的电场分量的准峰值限值(表2.14)。
表2. 13 9 kHz~30 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骚扰限值
表2.14 10 m的距离内频率范围从30 MHz到300 MHz的辐射电磁骚扰的限值
2.IEC 61547:2009(Ed 2.0) IEC 61547:2009 (Ed 2.0)规定了照明设备的抗扰度要求,主要适用于TC 34负责范围内的照明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辅助设备及灯具,不适用于在其它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CISPR 15中规定的照明设备。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对静电放电、辐射敏感度、工频磁场、快速脉冲群抗扰度、传导敏感度、浪涌、电压暂降及短时中断、电压波动八个方面的试验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15和表2.16。
以上所述的试验要求适用于灯具或与之等同的器具或独立式附件或自镇流灯,不适用于自镇流之外的灯,也适用于装在灯具、自镇流灯或半灯具中的部件。如果单独的测试能验证内置式部件,例如镇流器或转换器,符合独立式附件要求,则可认为该灯具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不需进行测试。此外,除应急照明灯具外,任何由电源或电池组供电、且不含任何有源电子元件的照明设备,也可认为其抗扰度符合本标准要求而无需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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