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 【注2】新版确认式标签设计上加入了产品名称及注册号码。[2012-05-29|新增]
- 【注1】新增了LED灯。[2012-05-29|新增]
为了方便市民选购具有能源效益的产品,自1995年起,香港以自愿参与形式推行了“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以下简称“能源标签计划”)。该计划是政府采取的一项节能措施,计划的实施由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负责。香港政府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公众对节约能源及需改善环境的认识;提供有关产品耗电量及能源效益的资料,让消费者可以在选购前随时查阅,以便选购节能效果较佳的产品;推动取缔节能效果较差的产品;在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方面,取得实际成果。截至2012年5月,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实施的范围已涵盖了家用制冷器具、洗衣机、非整合式紧凑型荧光灯、LED灯、除湿机、电动干衣机、冷气机、家用储水式热水炉、电视机、电饭煲、电子镇流器、住宅式即热燃气热水炉、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办公室设备、镭射打印机、液晶显示器、计算机、冷热饮水机、汽油载客车辆共20类产品。有关照明设备的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推出时间,标签期满时间、设备测试标准以及设备的标签类型请见表1。
表1 实行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设备的相关信息[注1]
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有三种能源标签表示方法,即级别式、确认式和比较式。照明设备采用的是确认式。确认式标签制度下,只要所有提交申请的器具符合器具的自愿性计划规定的能源效益及技术要求,即可获得确认和注册,并加贴确认式能源标签。确认式能源标签没有级别之分,并不会把电器的能源效益分级,这个标签只表明产品已符合最低能源效益及性能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机电工程署开始在确认式能源标签设计上加入产品名称及注册号码。所有于2011年4月1日后成功注册的产品需要改用新款的“确认式”能源标签,并且有6个月的宽限期,让相关机构做好所需的准备。图1和图2(以LED灯为例)分别给出了新旧版本确认式标签的示例图。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已通过注册的产品型号均可获得一个参考编号,确保该品牌型号的产品符合政府的现行标准。若产品型号己在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注册,本地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呈交申请转移有关产品,当该产品型号被纳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内时,它在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记录将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