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d)| EC]b]'._ 澳大利亚对紧凑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 Pl>S1 X;hV+|Bo 为了提高紧凑型荧光灯的
能源性能,从2009年11月开始,在
澳大利亚生产和销售的CFLs必须符合AS/NZS 4847.2-2008中所规定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MEPS)。该
标准适用于不同灯头型号的各种电压及功率的自镇流灯。AS/NZS 4847.2-2008为CFLs的生产商及分销商确定了三种符合方式,生产商或销售商只需满足其中一种即可:第一,符合当地(Local)MEPS(见表1的第二列);第二,符合ELI
认证的要求(见表1的第三列);第三,符合英国能源节约信任计划(EST)第五版或第六版的要求(见表1的第四列和第五列)。
6;:s N8M+1 表1 澳大利亚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的MEPS
2GHmA_7P 如果制造商选择采用ELI或EST V 5.0的标准,其中的最大启动时间、最高水银含量等指标没有详细列出,则应遵循“Local”的最低标准。
_aR_[ 紧凑型荧光灯的相关能效及性能要求按照AS/NZS 4847.1-2008进行测试。 "wB~*
,Ny k4:e0Wd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