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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4

        澳大利亚线型荧光灯MEPS要求

        从2004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境内的线型荧光灯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满足AS/NZS 4782.2:2004中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线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覆盖了直径从550 mm到1500 mm功率大于等于16 W的荧光灯。MEPS的目的是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荧光灯以逐渐淘汰低能效荧光灯产品。

    AS/NZS 4782.2:2004中对线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用每瓦的流明来衡量,要求有最低的光效能,同时也要求线型荧光灯有最低的显色指数。光效能的测试方法请参见AS/NZS 4782.1:2004(等同于国际标准IEC 60081:2000+am1:2000+am2:2003)。

    当根据AS/NZS 4782.1:2004对线型荧光灯做早期测试(100小时)和持续测试(5000小时)时,要求荧光灯的能效值和显色指数不低于下表中的值:

荧光灯公称长度L

MM)强制性

550L700
700L1150
1150L1350
1350L1500

荧光灯典型功率(W

16-24
17-40
28-50
35-80

早期功效

持续功效

F10066.0 and

FM57.5

F10074.0 and

FM61.0

F10080.0 and

FM70.0

F10085.0 and

FM70.0

最小显色指数

79
79
79
79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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