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的标识要求在通用安全标准IEC 60598-1中有规定,具体要求如下:灯具进行产品信息标识时,下述信息应清晰、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见下表): a. 换光源时要看的标记应在灯具外表面( 安装面除外) 看得到,或在换光源时且随光源一起卸下的罩盖反面看得到。b. 安装时要看的标记应在灯具外表面看得到,或在安装期间要卸下的罩盖或部件的反面看得到。 c. 安装完成后要看到的标记应在灯具装配好并按正常使用安装而且光源在位时看得到。 如果适当的话,上述a和b标记在镇流器上也是符合要求的。 其它各类型光源的标记,可以参见相应标准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