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源之星”简介
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EPAct)要求能源部针对各类办公设备制定自愿性的节能方案,环保署(EPA)创立了自愿性保证标识制度“能源之星”,旨在促进能效产品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之星”在美国EPA和DOE的倡导下,开展节能认证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由最初的应用于电脑和显示器,1995年扩大到办公设备,1996年又扩大到家用制冷和制热设备。至今涵盖了主要的装置、办公设备、照明、家用电气等。“能源之星”标志作为产品标识和合作关系的一部分,除了满足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外,满足要求的商业及组织也可以使用其名字和标志。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满足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能源之星”标识要求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它不仅在美国本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节能标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
2. 电话装置“能源之星”的标准
电话装置“能源之星”的标准依据“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Telephony(Version 2.0)”。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该标准涉及的电话装置类型和能效标准要求如下表所示:
3. “能源之星”标志
标志有四种:
促销标志(Promotional Mark),用在手册、媒体和广告等宣传上,作为公共教育活动;
认证标志(Certification Mark),认证标志作为满足“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新建房屋和建筑的标签;
短语标志(Linkage Phrase Mark),用在广告和通知等函件中,表明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能源之星”水平;
合作标志(Partnership Mark),用于促进组织对“能源之星”的承诺和合作关系。
认证标志如下所示:
欲了解更多“能源之星”相关内容可登陆美国“能源之星”计划网站。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