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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印尼一项强制在多种商品上加贴标签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的法规将要生效。所有在印尼市场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此印度尼西亚语的标签。印尼贸易部于2009年12月21日颁布了编号为62/M-DAG/PER/12/2009的标签法规,并于2010年5月21日公布了21/M-DAG/PER/5/2010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修订。 C6,W7M[c
1. 涵盖的产品 Ea3 4x
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分为家用电子电器产品(46项,附录I)、建筑材料和产品(8项,附录II)、机动车辆材料(备件及其他)(24项,附录 III)、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服装等)(25项,附录 IV)四大类。 u|E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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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大类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家用电器包括: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空调、家用冷冻柜、电动水泵、热水器、抽油烟机、微波炉、饮水机、搅拌器、混合器、电水壶/电饭锅/及其组合、烤面包机、果汁机、电吹风、电熨斗、真空吸尘器、家用炉子/烤箱、烤箱/烤面包机和煤气灶。 i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