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能效要求
2011年4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通报(G/TBT/N/SGP/12),拟对空调和冰箱实施最低能效标准。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及其《环境保护与管理(能源节约)法规》对进入新加坡的空调、冰箱、洗衣机和机动车辆规定了注册和能效标识的要求。通报的法规草案将修订《环境保护与管理(能源节约)法规》,拟2011年9月在新加坡注册的空调和冰箱实施最低能效标准。也就是说,从2011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应满足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
(1) 空调
法规适用于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为壳内包含有一个或多个蒸发器、压缩机和冷凝器,设计作为永久安装设备的组件一起使用,为任何封闭空间提供冷气的设备。它的主功能为制冷和除湿,也可能包括对封闭空间除湿、循环和清洁空气等其他功能。它包括一个或多个蒸发器、压缩机和冷凝器。这种设备可能不只一个机体,不同分体应一起使用。
各类单相非管道式空调的总制冷量不得超过下表:
对于不同类型的空调器,其性能系数(COP)应大于下表的限值:
(2) 电冰箱
法规适用于单相冰箱。单相冰箱为由一个储存和保鲜0°C(32ºF)以上温度食物的隔热柜以及一个在蒸汽压缩原理下运行的冷藏室组成,并从冷柜中排出热量,调整容积最高至900升的独立式装置,不论是否有一个或多个冷冻室。冰箱的调整容积指各个间室调整容积之和,而各个间室的调整容积为各间室额定容积与相应的容积矫正系数(K)的乘积。各间室的容积矫正系数如下表:
各间室的类型根据ISO 15502:2005的第3.3节定义。
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冰箱,年耗电量(AEC,单位为kWh)不应超过下表所示的值:
Vadj tot为电冰箱的调整总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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