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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要求]电动洗衣机能效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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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2

1. 能效标准

G/TBT/N/CHN/941

    (1) 适用范围号WTO/TBT通报,通报了电动洗衣机能效标准报批稿。该标准将替代GB 12021.4-2004。相对于旧标准,该标准:增加了额定容量和半载容量的定义;修改了工作周期耗电量和用水量的定义;修改了洗衣机的能效等级;增加了用水效率等级;增加了明示值允许偏差;引入了半载容量的测试    2013年1月8日,我国向WTO秘书处发布第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洗衣机只考核洗涤功能。

    (2) 能效等级和用水效率等级

    表1和表2给出了波轮式和滚筒式洗衣机的能效等级和用水效率等级,按照单位功效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进行分级。

表1 波轮式和滚筒式洗衣机能效等级
洗衣机能效等级
单位功效耗电量Ee
(kWh/cycle/kg)
单位功效用水量We
(L/cycle/kg)
洗净比Ce
波轮式
滚筒式
波轮式
滚筒式
波轮式
滚筒式
1
£0.011
£0.110
£14
£7
³0.90
³1.03
2
£0.012
£0.130
£16
£8
³0.80
3
£0.015
£0.150
£20
£9
4
£0.017
£0.170
£24
£10
5
£0.022
£0.190
£28
£12

表2 波轮式和滚筒式洗衣机用水效率等级

洗衣机水效等级
单位功效用水量We
(L/cycle/kg)
单位功效耗电量Ee
(kWh/cycle/kg)
洗净比Ce
波轮式
滚筒式
波轮式
滚筒式
波轮式
滚筒式
1
£10
£6
£0.022
£0.0190
³0.90
³1.03
2
£14
£7
³0.80
3
£18
£8
4
£22
£10
5
£28
£12

    (3) 明示值允许偏差

    对于试验实测值与企业明示值的允许偏差,洗衣机耗电量偏差不大于+7%,用水量偏差不大于+5%,洗净比偏差不大于-0.035。

    (4) 能效和水效限定值与节能节水评价值

    洗衣机的单位功效耗电量和用水量及洗净比限定值为能效水效等级的5级,同时额定容量和半载容量的三次测试平均值应符合GB/T 4288中关于洗净比、脱水率、漂洗性能的最低限值要求。洗衣机的节能节水评价值为能效水效等级的2级。

    (5) 试验方法

GB/T 4288

    (6) 能效标准报批稿文本的相关规定。    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脱水率和漂洗性能试验方法按照

    详情参见(PDF)。《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报批稿

  

2. 能效标识

    2013年8月12日,,正式公布《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修订了三部委2006年第65号公告中的《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该公告,修订实施规则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0月1日后出厂或进口的电动洗衣机将加贴新能效标识;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贴能效标识。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13年第34号公告

    修订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0 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 kg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也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洗衣干衣机只考核其洗涤功能。

    规则依据的能效标准:GB 12021.4-2013《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新能效标识显示的内容有: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耗电量(千瓦时/工作周期);用水量(升/工作周期);洗净比;洗涤/脱水容量(公斤);依据的能效标准编号,即GB 12021.4-2013。

    根据实施规则,在中国出口或进口的每一台电动洗衣机均应加施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效标识应加施在产品正面的明显部位。

    对于能效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在自己的检测实验室进行,也可委托CNAS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出具能效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提交检测能力备案材料。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可对未经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核验。

    中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采取备案制,生产者或进口商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且不影响能耗(水耗)的产品在备案是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生产者或进口商在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备案表以及相关材料,并在网上()登记。通过备案后,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会在网上公告。另外,在每年3月15日前,生产者或进口商还应向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 www.energylabel.gov.cn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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