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节能法律法规
1. 《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
《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颁布于2005年8月8日,为第109届国会的第58号法案(Public Law 109–58),是有关美国节能政策的一部非常重要的综合大法。它共有18个主题,包含了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石油和天然气、核能、车辆和燃料、机动车辆的燃油效率/企业平均燃料经济(CAFÉ)、氢能源、研究和项目支持、电力、乙醇和汽油等主要内容。
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2005-08-08)
2. 《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
2007年12月,美国布什总统签署了《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旨在推动美国减少能源依赖性并提高安全性。该法案是一份综合性的文件,涵盖从汽车和卡车的省油标准,到可再生能源,以至于“绿领”劳动力的培训计划等。
该法案第3卷“通过提高电器和照明设备的标准节能”包含了产品的能效要求,为家电和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的联邦能效标准。各个产品的具体标准将在未来几年内确定并正式实施。
涉及家用电器的相关规定有:
(1) 第302节:更新电器的测试程序(42 USC. 6293(b)(1))
对于消费类电器,至少每7年一次审查所有涵盖产品的测试程序,对测试程序进行修订如果能更准确或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在联邦纪事FR上发布通告说明对该测试程序不作修订。
(2) 第303节:住宅用锅炉((42 USC. 6295(f))
2012年9月1日之后生产的锅炉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谓自动调节水温装置指: (i) 制造商应给每个燃气、石油燃料和电热水锅炉(除了配备家庭热水线圈的锅炉)配备自动调节水温装置,确保在推断热负荷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供应热水的温度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ii) 单独输入率:提供仅当推断热负载不能满足系统中水的余热时,燃烧器或加热元件给炉子加热的自动功能; (iii) 无推断加热负载:限制锅炉中水的温度不超过140华氏温度; (iv) (i)或(ii)描述的锅炉仅当配备(i)、(ii)和(iii)描述的自动调节水温装置时才能运行 制造或运行时不需要任何电力或电气连接、电力仪表、电动水泵、电线、或电动装置的锅炉不需要符合以上要求 (3) 第310节:待机模式((42 U.S.C. 6295))
对主动、待机和关机模式进行了定义,并要求法案涵盖的所有产品的测试程序应依据IEC 62301和IEC 62087的最新版本进行修订,包括待机和关机模式的功耗要求。相应测试程序的修订期限为:
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
干衣机、房间空调器和荧光灯镇流器不迟于2009年3月31日;
家用洗衣机不迟于2009年6月30日;
家用锅炉不迟于2009年9月30日;
家用热水器、直热设备和泳池加热器不迟于2010年3月31日;
家用洗碗机、炉灶烤箱、微波炉和去湿机不迟于2011年3月31日。
总之,任何2010年7月1日通过的规定或修订涵盖产品测试标准的最终法规,应包含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要求。
(4) 第311节:家用电器的能源标准
(i) 除湿机(42 USC 6295(cc))
2012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除湿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ii) 家用洗衣机和洗碗机(42 U.S.C. 6295(g)) 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滚筒式或波轮式标准尺寸家用洗衣机,其修正的能量因子应至少为1.26,水因子不超过9.5。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能源部秘书处应公布是否修订201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洗衣机遵循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最终规定,该规定应包含修订的标准。 对于2010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洗碗机:标准尺寸的机型耗电量不得超过355 kWh/y,耗水量不得超过6.5加仑每个循环周期;小尺寸机型耗电量不得超过260 kWh/y,耗水量不得超过4.5加仑每个循环周期。不迟于2015年1月1日,能源部秘书处应公布是否修订2018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洗碗机遵循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最终规定,该规定应包含修订的标准。 (iii) 冷藏箱和冷冻箱(42 U.S.C. 6295(b)) 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能源部秘书处应公布是否修订2014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洗衣机遵循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最终规定,该规定应包含修订的标准。